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管企业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比选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借助专业力量对市管企业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我处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应采取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的相关规定,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征集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接市管企业基金监管工作咨询服务,现制定比选方案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管企业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协助委托人依据相关监管办法及规范性文件,开展市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核查及监管系统数据核查工作,结合基金业协会官方信息及合规商业查询平台等多源权威数据开展交叉核验,对市管企业填报的基金业务数据进行合规校验,反馈并督促市管企业完成数据修正,汇总形成基金核查报告报委托人审核使用;
2.协助委托人整理国家及部分省市基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经验,并形成参考资料,为委托人开展市管企业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和实操支撑;
3.除上述内容外,对委托人提出的其他市管企业基金管理相关问题提供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项目金额
本项目经批准的预算金额为28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
三、基本条件
本次比选共征集一家服务供应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选方法
竞争性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根据申报人实力、项目服务人员配备、服务方案、价格等进行综合测评,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竞争性比选评分表

五、时间安排

附件: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管企业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意向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管企业基金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项目比选文件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