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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市国资委深入学习贯彻《纲要》精神,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重要举措实施规划和《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准确把握市国资委职责定位,牢固树立出资人法治观念,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贯彻落实《纲要》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
  编制市国资委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要求对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委会审议。
  (二)加强重大决策法律审核
  服务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对重大改革事项、重点改革工作方案等进行法律审核把关,强化法律服务,做到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晰,操作流程规范。针对市国资系统重点改革项目,如北京市国资委系统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首钢综合改革试点、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职能定位和监管模式、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金隅整体上市后续监管方式等多项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提供法律审核和咨询。
  (三)做好机关法律事务工作
  加强信息公开、授权委托以及机关合同签订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全年审核机关合同129份。妥善处理国家赔偿申请等新型案件的应对和答复等工作,不断加强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核文件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提升诉讼应对能力,有效维护国资委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答复工作2项,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其中2件胜诉,1件在审。
  二、推进依法治企工作情况
  (一)强化意识,层层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召开企业法治工作大会。今年8月,市国资委组织召开市国资委系统2018年企业法治工作大会,市国资委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市管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总法律顾问和2017年度市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通报排名前十的二级企业主要领导参加,并邀请中央及市管企业代表做典型交流发言,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郭祥玉进行了法治建设专题辅导,市国资委志对新时期企业法治工作提出了"围绕一个目标、实现两个融合、推动五个转变"的总体要求,明确了2018年企业案件管理的三个目标任务。会议对2017年北京市管企业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印发了2017年度市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情况通报白皮书。会议着力推动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促进企业依法治理,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强化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夯实法治工作组织基础,推动全系统法治工作再登新台阶、再上新水平。
  二是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今年9月,市国资委联合驻委纪检监察组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对市管企业开展了企业法治建设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分为各市管企业自查和对14家重点企业专项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落实法治工作大会精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工作责任情况、法治工作制度建设及管控情况以及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专项检查得到了各市管企业的高度重视,对推动企业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起到了良好效果。今后市国资委拟将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常态化,每年对全市三分之一市管企业进行专项抽查,三年完成一轮,实现对所有市管企业法治工作检查的全覆盖。市国资委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起草了《关于做好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市国资委党委名义向被抽查的14家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开展法治建设专项检查后的督促整改工作。
  三是着手对市管企业进行法治建设考核。制定并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合规经营、案件管理情况等5个方面内容设置36条指标。通过此项制度实现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将企业法治建设考评结果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综合考评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2019年上半年,市国资委将按照此办法对企业正式开展法治工作专项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薪酬奖励挂钩,与组织部门综合考核相结合。
  (二)完善机制,坚决遏制企业重大案件高发态势
  一是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制定并印发2017年市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情况通报白皮书,通过对三年来企业纠纷案件情况的系统、全面分析,汇总了市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总体情况、突出特点,对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风险提示,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系统性的应对措施,指导企业堵塞经营管理漏洞,有效防范重大法律风险的发生,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指导协调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密切跟踪外企、成套局、外经贸控股等相关企业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案件应诉工作。邀请法律顾问就企业重大案件开展咨询,提供司法建议,年内共指导协调重大法律纠纷案件7起,持续推动遗留案件解决。
  (三)立足预防,探索开展市管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
  今年在市管企业组织开展了合规管理试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和在央企开展合规管理的主要做法,组建了市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课题研究组,先后赴上海市国资委、中国中铁、微软中国、戴姆勒中国、GE中国、吉利控股等单位进行了合规管理调研学习;二是撰写《市管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研究报告》,全面、详实地介绍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工作措施,并邀请微软(中国)首席合规官在内的业内12位合规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研讨论证,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市管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三是本着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原则,将市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分"三步走",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合规管理与企业业务的有机融合,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领域覆盖的合规管理体系;四是选定北汽集团等五家企业作为合规管理首批"4+1"试点单位,探索开展合规管理试点工作,总结问题,积累经验;五是联合市法宣办、市律师协会、北汽集团举办主题为"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助力国企健康发展"的京企云帆法治高峰论坛,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巡视员肖福泉等领导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中铁集团等央企合规试点企业相关负责人、微软(中国)等知名跨国企业和民营企业首席合规官及业界合规专家参加论坛并发表了主旨演讲,市管企业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以及部分重要子企业的总法律顾问160余人现场参加了会议。
  (四)强化队伍,进一步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一是制定并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评议办法(试行)》,推行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实现对市管一级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述职评议,引导企业完善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通过述职内容、评分标准的科学设定及评议结果的应用反馈,强化企业总法律顾问配备和作用发挥,引导企业总法律顾问加强职业素养,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二是要求各市管一级企业在年内要配齐总法律顾问,到位率实现100%,市国资委及时跟踪、督查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举办2018年市管企业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培训班,邀请各市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参训,培训采用专题讲座、参观学习、分组研讨、学员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邀请了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的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知名高校、国际知名企业、著名律师事务所的专家进行授课,全面讲授了国资国企改革与法治国企建设、企业合规管理、案件管理与诉讼应对、领导力提升等内容,全面提升了企业总法的履职能力,加强了企业总法间的交流学习。
  (五)多措并举,以京企云帆法务平台为载体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一是持续强化京企云帆法治讲堂影响力。截止12月31日,2018年先后举办八期京企云帆法治讲堂,邀请知名法官、律师等业界专家,以案说法,开展法务业务培训,各市管企业及其子企业法务人员通过视频会议参加,每期讲堂参加人数近3000人。二是组织市管企业参加"同心共筑中国梦 法治文艺京城行"北京市2018年法治文艺大赛,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理念,市国资委选送的多部作品在决赛中获奖。三是充分整合各类宣传资源,利用国资委"一报一号两网"建设京企云帆法治专栏,即《首都建设报》、国资京京微信公众号、市国资委外网和内网,同时建立健全市国资委系统法治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全系统法治信息工作,加大法治信息编发、宣传工作力度,为各市管企业搭建业务交流的信息平台。截止12月31日,在首都建设报刊登稿件23篇、国资京京89条,同时及时更新国资委内网和外网相关信息。四是推动企业加强"七五"普法宣传。以"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为核心,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资源,通过张贴海报、播放法治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知识竞赛、开展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三、推动完善国资监管职能转变
  (一)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监管职能转变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国资委于2018年7月形成《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征求意见稿)》,经过委内征求委领导意见和各处室意见,对外征求了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市纪委市监察委、市编办以及北京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小组16家成员单位和各市管企业的意见,对相关单位的主要意见进行了吸收,形成了《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坚持"四强化一优化"的工作思路,即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国有资本运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强化引导企业创新、优化一般管理职能,拟精简监管事项26项,包括取消事项11项,下放事项8项,授权事项7项,将原则上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
  (二)配合开展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情况督查
  2018年4月至7月,市委改革办组织相关单位就全市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市国资委一方面在委内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自查工作专项小组,全面梳理《实施意见》涉及的改革事项落实情况;另一方面作为督查工作牵头单位,组织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推进小组18家成员单位和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国资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材料,并及时反馈至市委改革办。最后,配合市委改革办就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整体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就推动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梳理。
  (三)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筹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不同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统一的监管规则实施国有资产监管。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编办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摸底排查工作,推动市科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园林局、市教委等多家单位逐步开展事业单位改革,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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