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指导处
职责:
研究国家及本市相关金融行业的政策和发展趋势,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根据受托权限组织落实本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市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具体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级次金融企业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统一规制;按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金融风险处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