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规范先行,做好主动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设立市国资委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如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均能通过官方网站主动、及时、全面公开。严格对照市国资委主动公开全清单29项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要点、履职考核清单、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及时全面完整公开信息。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聚焦规范有序,规范办理流程,确保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答复程序规范、答复内容准确。2024年,我委共新收64件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结转2件信息公开申请,合计66件。其中,已办结61件,结转2025年继续办理的5件。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4件,案件均已审结且已驳回原告复议、诉讼请求。
(三)优化服务,完善平台建设
强化网上服务能力提升,依据《《北京市政府网站优化提升工作措施(2024年)》,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内容,加强网站日常维护管理,做好网站内容的定期检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工作水平。加强新媒体及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依托“国资京京”微信公众号,搭建官方权威平台,向市管企业和市民重点推送,提升公开效果。2024年,市国资委共在门户网发布、转载、更新政务信息1901条,其中累计发布国资动态、通知公告、业务工作等信息24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系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故不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工作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强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深入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提高沟通效率,依法合规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机关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gzw.beijing.gov.cn/,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