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国资委认真落实《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发布民生、政务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动态,优化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要点、本市要点的要求,及时在我委网站更新和完善相关信息,做好国资监管领域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我委网站累计发布、转载各类信息2330条,网站浏览3494751次。严格对照主动公开全清单,及时在网站公开了年度工作要点、履职考核清单、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抓好执行公开,本年度我委共承担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21项,其中专项任务8项,各部门共性任务13项,均已按时完成,并按照要求于每季度对工作进度在我委网站公开。
注重政策解读实效。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规范做好主动公开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在网站发布《市管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并转发《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解读,详细介绍政策出台背景、主要考虑、主要影响等,提升了政策解读的便利性和时效性。
广泛开展政民互动。加快和规范网民留言办理处置,提升办理实效。在OA办公系统线上流转并办理网民留言,进一步规范网民留言处置程序。2023年度共计收到网民留言658条,其中协助办理信件3条,均在要求时限前办理完毕。做到了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政民互动服务效率大幅提升。收集整理理论文章355篇,选取优秀文章在首都建设报、“国资京京”微信公众平台刊发,促进交流互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国资京京”开辟“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专栏,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生动展现新时代首都国企实践作为;此外还开设了“国企改革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京企直聘 ”“国企老字号”“服贸会”“基层党建工作典型经验分享”等专栏,配合时下热点进行广泛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共新收59件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结转1件信息公开申请,合计60件,已办结58件,结转2024年2件。对于申请公开的重要文件、重要事项,涉及企业或第三方利益,多次主动与申请人沟通,严谨规范答复申请人。已办结件中14件答复为“予以公开”,3件答复为“部分公开”,1件答复为“不予公开”,29件答复为“无法提供”,2件答复为“不予处理”,7件答复为“其他处理”。本年度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无败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健全完善以政府网站、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务新媒体等为支撑的政务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作用,依托“国资京京”微信公众号,搭建官方权威平台,共发布251期,发文总量2014篇,年度分享转发5.2万次,阅读总量达到140万次,粉丝数增长至 18万人。为保障政府网站数据传输安全的相关要求,提升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水平,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委网站HTTPS改造。继续发挥网民留言作用,广泛收集各市管企业、各市民用户意见建议,同步优化网民留言处理流程。此外,通过加强日常指导和流程监督,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确保公开程序依法合规,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系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故不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对标新目标新要求仍存在差距,如政策解读形势不够丰富、依申请公开件的办理水平仍需提高,工作推进的方式和手段仍需进一步改进。
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形势,综合运用事例讲解、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便于社会公众理解和掌握;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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