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7年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市国资委落实《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含不予公开、收费及减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信息公开数据情况;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gz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515;电子邮箱:xxgk@bjgzw.gov.cn)。
一、概述
作为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市国资委结合工作职能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2017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严格依法行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发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位委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成立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2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机关各处室分别明确政务公开联络员1名。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在公文办理程序中增加公开属性认定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问题,提升公文主动公开比率,严格依法行政。二是制定《市国资委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三)抓好教育培训
我委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专题培训班,组织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和政务公开联络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公开意识和公开工作能力。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扎实开展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按照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要求,狠抓任务落实,保证了“国有企业运营监管”市级清单13项内容已全部按要求公开。2017年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149条,在官方网站公开国资监管动态信息79条。按月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动态,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按季度公开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整体情况,按年度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按年度公开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关情况;主动公开市国资委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情况、董事会建设情况等信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一级企业重组信息;要求市属企业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进场交易行为通过交易机构(北交所网站“成交公示”栏目)进行信息公开。
(二)积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市属国有企业中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情况,发布《市属国有企业加快化解过剩产能》解读文章。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一是及时发布国资监管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均在首都之窗、市国资委官方网站专栏发布了宣传解读文章,并利用首都建设报、国资京京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提高宣传效果。
二是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宣传解读。组织开展了“砥砺奋进的五年--首都国企改革发展成就”专题采访活动,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林抚生接受了北京电视台采访,介绍了五年来市国资委系统改革发展成就,为国资国企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通过出资人扩大会议公开打造“阳光国企”。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扩大会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我委组织召开了公交集团出资人(扩大)会议,邀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安监局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特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媒体及社会公众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全程通过千龙网进行图文直播,进一步扩大了与社会公众信息沟通的途径和公众参与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和打造“阳光国企”等方面做出示范。
四是组织举办第二届“国企开放日”活动。共组织近12000名市民走入全系统119家企业参观互动,500余家媒体全程对首都第二届“国企开放日”活动进行全程跟踪采访,“国资京京”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新闻222期、文章593篇,及时播报首都国企各类新闻稿件400余篇、调研文章近50篇、经验材料40余篇、国资播报41篇,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发挥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作为我委主动公开信息的主渠道作用,2017年度,在市国资委政务网站上主动公开国资监管信息79条,公开市属国有企业动态信息705条。在首都之窗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9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7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国资监管信息142条。借助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在首都之窗、市国资委官方网站、首都建设报、“国资京京”官方微信累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8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共收到80件次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其中,当面申请7件,网络申请55件,信函申请18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年度收到的申请共办结76件(75件为按期办结,1件为延期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件,占申请总数的2.6%;同意公开答复的18件,占申请总数的23.7%;不同意公开答复的28件,占申请总数的36.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8件,占申请总数的36.8%。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委信息公开办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责任处室对各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给予了积极办理、答复。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使受理和答复工作更加标准化,可操作性更强。
四、行政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2017年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3件。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2017年未发生针对我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件。
五、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度我委未发生依申请政府信息收费。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各类媒体公开了大量信息,但对照市政府要求和公众期望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入需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的理念、能力和服务水平仍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和宣传解读的形式应进一步丰富,增强可读性、生动性,方便公众查询使用,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委将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及公众期盼,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建立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以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公开理念。以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为指引,引导各业务处室之间加强协同与联系,完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定期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做好培训教育全覆盖,调动各处室积极性,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
三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渠道。积极探索图片、图表、动画、微电影等多种表现形式,努力实现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与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提升公开信息的可读性、生动性,切实满足群众关切。
四是稳步推进市属企业的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9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147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8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8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8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8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8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