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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收费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gz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515)。

  一、概述

  作为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直属特设机构,市国资委结合工作职能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2015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履行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拓展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提高公开水平,发挥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对社会公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依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完善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公开内容和方式、公开程序、监督保障等作出规定,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我委的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了我委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流程,对拟公开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实行源头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了信息公开数据统计、纸质文本移送、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的月度报送机制;逐步建立起既符合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又具有国资监管工作特点的,比较全面、系统的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机制。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社会各界获取信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6月份完成通过“首都之窗”专题栏目和市国资委网站集中公开市国资委职权信息,包含法定职责、领导简历、内设机构等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信息,实现公众对市国资委职权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11月完成依申请公开网站申请工作,申请人可直接在市国资委外网网站上在线填写、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委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实现当面提交、邮寄、传真、邮箱、网页申请多种方式全覆盖,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申请和获取国资监管信息。

  三是落实重点领域公开,推动实现阳光监管。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每月度公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变动信息;每季度公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每半年公开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情况;每年度公开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是我委主动公开信息的重要渠道。2015年度在市国资委政务网站上主动公开国资监管信息、监管企业动态信息860余条,全年网站页面浏览量达到150余万次。在首都之窗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共3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条,主动公开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信息21条,其他机构职能、预算决算、业务动态等信息7条。

  一是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传播国企正能量。开展“媒体走国企”系列活动,与市委宣传部共同组织新华社、中新社、北京日报、北京电台、北京电视台等20余家媒体记者采访了京粮集团、首农集团、同仁堂集团、排水集团、北辰集团等企业,并在重点版面,重要时段报道和播出了企业在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成果,就群众关心的一些问题,如食品安全、市政建设等回应了社会关切,各主流媒体发布稿件100余篇,有效地传播了国企正能量。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中央企业媒体联盟共同组织“走进新国企·北京炫生活”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等40多家媒体共8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新闻报道量达100万条。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满足社会信息需求。2015年,我委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资发〔2015〕7号),明确了推进国有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市国资委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建立专栏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等多种方式做好《意见》解读和宣贯。

  三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机关形象和公信力。进一步拓展市国资委网站政民互动功能,通过网上咨询、意见建议、领导信箱、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提高网站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水平,建立网站舆情收集、问题处理、协调处置、及时回复工作机制,2015年共受理网上咨询建议22件,均妥善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度共收到17件次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2014年度结转答复1件,2015年度共办理、答复公开申请18件,其中,当面申请15件,传真申请1件,信函申请2件。所有收到的申请全部按期办理,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4件,占申请总数的22%,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4件,占申请总数的78%。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委信息公开办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责任处室对各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给予了积极办理、答复。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使受理和答复工作更加标准化,可操作性更强。

  四、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2015年发生针对我委国资监管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1件,该案件一审已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发生依申请政府信息收费。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大量信息,但是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深度需要进一步丰富,机关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2016年,我委将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及公众期盼,认真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来规范和促进信息公开工作。以《条例》、《规定》的要求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为指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继续强化公开理念,转变公开意识,进一步调动业务处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公开的计划性和透明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21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19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86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1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4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8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7
       1.当面申请数
15
       2.传真申请数
1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18
       1.按时办结数
18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8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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