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单位网站——(gz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513)。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专门成立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监督投诉等多项工作制度。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 公开情况
我委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百分之百。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2条,主要介绍各单位各部门的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主要领导和主要业务内容等,占总体比例的25%;法规文件类信息39条,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的一些针对某些具体业务、规范具体行为的文件,占总体比例的31%;业务动态类信息56条,主要是我委各业务处室的项目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结时形成的政府信息,占总体比例的44%。
(二) 公开形式
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公开重要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200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件(当面申请)。已按依申请公开流程,及时答复了申请人。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委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3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我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费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无
(四)与费用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我委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未接到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因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工作变动调整较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衔接不够及时,需进一步加强内部工作机制建设。
北京市国资委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