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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招聘总法律顾问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促进依法治企、依法经营,推动市属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国资系统40家国有企业向社会招聘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市管企业岗位

  1.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

  3.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合规官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5.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6.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7.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8.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9.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0.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总法律顾问

  (二)市管企业所属企业岗位

  11.北京北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2.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3.北京建筑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14.北京建工建筑产业化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5.北京建工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6.北京华腾拓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17.北京华腾橡塑乳胶制品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8.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19.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0.北京北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1.北京北辰会展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2.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3.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4.北京祥龙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5.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6.北京懋隆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7.北京贸联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28.北京一商兰枫叶商业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29.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商物业管理分公司总法律顾问

  30.北京一商宇洁商贸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1.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贸分公司总法律顾问

  32.北京京环绿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3.北京华源惠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4.北京环丰世纪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5.北京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6.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7.北京京环新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8.北京京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39.北京首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40.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及各企业提出的资历要求(各岗位资历要求详见企业职位信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法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法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含律师资格)或仲裁员身份其中之一,遵守法律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业务,善于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

  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任职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情形,未受过相关行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5.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招聘主要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0时-9月13日24时。

  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平台”(以下简称“招聘平台”) ,在报名时间内注册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材料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可选择3个岗位,其中市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不超过2个。报名人员在系统中所填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信息经网上审核完成后不能修改。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企业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报名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查出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名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承担。资格审核将于9月17日24时结束,期间报名人员可登录“招聘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三)面试评审

  各招聘企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参加面试评审。面试评审时将核验身份证件及相关学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四)考察调查

  各招聘企业对面试评审通过人选以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或考察。其中,对涉及提拔使用的人选需要进行考察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各招聘企业对背景调查或考察公示无异议的,按企业招聘程序聘用,聘用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各企业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国资委将对此次招聘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登录“北京市国资系统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招聘平台”查询各企业招聘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进行咨询。

  

北京市国资委监督电话:010-83970397,010-83970448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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