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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 24 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审计工作处、董事会工作处、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工作处、信访工作处、研究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委。部门职责主要有: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无下级单位。

  二、2015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7662.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583.2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8.95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7557.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5%;其他收入25.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5%。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50.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8.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4.17%;项目支出11092.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5.83%。

  2015年末结转和结余811.94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6.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341.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3.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8.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5222.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341.8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85.28万元,下降19.96%。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15年度决算341.88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85.28万元,下降19.96%。主要原因:压缩行政成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853.7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7.41万元,增长11.4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5年度决算853.7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7.41万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418.7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2.01万元,减少4.99 %,其中:“医疗保障”2015年度决算418.73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减少22.01万元,减少4.99 %。主要原因:医保费跨年结转。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015年度决算15222.0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18.52万元,增长5.68%。其中:“国有资产监管”2015年度决算15222.04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增加818.52万元,增长5.68%。主要原因:经费调整,追加经责审计、信息化运维及绩效评价项目经费。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758.18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单位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加油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保险
其他
2015年预算
342.29
160.20
5.19
0.00
176.90
93.76
30.07
30.07
23.00
2015年决算
303.03
154.17
4.29
0.00
144.57
59.65
42.94
25.52
16.46

  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反映本部门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和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实际支出数(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03.03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2.29万元减少39.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5年决算数154.1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60.20万元减少6.0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出国经费的支出;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企业公司治理、集团管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等方面,2015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32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82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决算数4.29万元,比2015年初预算数5.19万元减少0.9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京调研等方面。公务接待47批次,公务接待52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44.5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76.90万元减少32.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5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决算数144.57万元,比2015年年初预算数176.90万元减少32.3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北京市公务车改革政策,经费减少。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9.6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2.9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5.5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46万元。2015年实有公务用车6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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