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管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试点工作评价项目竞争性比选采购意向
按照市国资委工作安排,拟计划开展市管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试点工作评价项目,将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决定服务供应商,现邀请合格服务供应商参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管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试点工作评价项目。
(二)服务内容:
构建市管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试点工作评价标准,综合评估试点市管企业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工作的目标实现、任务推进、成效经验及问题不足等情况,系统总结模式和经验,提出未来行动方向及动态调整建议。
(三)项目预算:25万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竞争性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比选活动。
(二)专业能力与团队要求
1.项目须由固定团队承担,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同等专业资质),具备主持国资监管、国企改革、资产绩效评价等相关课题或项目的经验,能全程组织并实质性参与研究工作;
2.项目团队应具备跨领域整合能力,成员需在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产权交易、合规风控、政策评估等方面具有一定研究基础或实务经验;
3.项目团队必须保证固定的研究团队和充足的研究时间,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批市国资委委托的绩效评价或咨询类项目。
(三)响应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由供应商按附件《北京市国资委咨询服务项目响应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并准备,应包含项目申请书、项目研究纲要、经费预算及报价明细、资格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信用记录查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等全部内容。
三、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时间:2026年8月7日上午9时整-11时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递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留庄路2号院1号楼202室(递交人需携带身份证,自留庄路2号院西门门卫登记后进入)。
四、委托程序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软课题委托研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机关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咨询服务项目委托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评审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资格审查主要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基本资格要求及专业能力要求;综合评审重点从项目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实力、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择优确定拟成交供应商。
2.结果公示。在北京市国资委网站对拟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项目负责人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北京市国资委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与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五、其他
参选人的纸质响应文件请于递交当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规定地点,纸质响应文件5份(加盖供应商公章);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PDF格式文件,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55528368
电子邮箱:chanquanchu@gzw.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