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广泛凝聚社会各界智慧,进一步提高咨询服务项目质量,更好发挥市属国企在促消费领域的功能作用,现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采购2026年咨询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北京市属国企“十五五”时期促消费发展咨询项目
二、服务内容
围绕北京市属国企“十五五”时期促消费工作,协助开展政策梳理、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分析市属国企促消费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并研提工作建议。
三、项目预算
项目限额(预算):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咨询服务项目应符合服务内容要求。
2.咨询服务项目申报方应采取项目组形式。项目组负责人原则上由一人承担,需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主持相关研究的工作经验;项目组成员对委托的咨询服务项目要有一定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报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力量,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丰富的经营业绩和系统的管理水平。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截至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提供的报价应综合考虑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印刷费、邮寄费等。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须知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咨询服务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5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参选文件需打印5份,装订并密封包装,于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申报方参选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
(4)公司相关业绩情况;
(5)服务方案;
(6)人员安排;
(7)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为保证市国资委2026年咨询服务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项目组负责人要如实编制参选文件,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3.项目实际实施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须不晚于2026年9月中旬前完成最终成果提交。根据市国资委安排进行结题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组应负责修改。
4.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审计制度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经费,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5.咨询服务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
六、工作程序
1.资格审查。市国资委依据申报材料对项目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组。
2.评审答辩。市国资委成立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邀请候选项目组进行陈述答辩,经评审小组打分,由评审会议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择优确定受托项目组。
3.结果公示。在市国资委网站对受托项目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市国资委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与其签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冯 源 010-55528496
电子邮箱:gaige@gzw.beijing.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2号院1号楼北京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邮 编:1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