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区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国资办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区国资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全市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2024年市国资委折子工程工作及各区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市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区国资工作计划》,并经市国资委2024年第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市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区国资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和强化国资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区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支持服务,推动全市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国资厅发法规〔2024)4号)和北京市、区国资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区企合作,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1、引导市管企业围绕国家和首都发展战略,加强与各区在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交流对接,立足主业,市场化推动各区项目布局优化。(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负责)
2、开展老字号品牌合作,引导市管老字号品牌企业积极参与各区展会等活动,加强与各区交流对接。(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负责)
3、持续推动市管企业与各区深度融合,动员各区区属企业参与“京企直卖”活动。(企业改革处、综合处负责)
4、推动区企合作,了解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区企合作重难点问题台账,协调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综合处负责)
5、完善在“京企直聘”招聘平台中区属企业专区功能,助力各区监管企业吸引各类人才。(企业人才处负责)
二、加强业务指导,助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二、加强业务指导,助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6、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会议,交流改革经验。(研究室负责)
7、指导各区谋划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制定细化措施或任务清单,逐条抓好落实。(研究室负责)
8、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投资监管有关制度建设、重点监管事项等方面的工作。(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负责)
9、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区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企业改组处负责)
10、组织开展改革交流专题会。分享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业绩考核处负责)
11、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2024年度区属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按月开展债务监测数据收集审核工作。(统计评价处负责)
12、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国有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上市公司管理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板块相关工作。(产权管理处负责)
13、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和改进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健全完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组织召开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培训会,加大责任追究制度宣贯和典型案例宣讲力度,推动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监督处负责)
14。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强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培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研讨,持续巩固常态化交流机制,提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企业内审工作监管水平。(监督处负责)
15、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区属企业强化董事会建设、规范董事会运作,研究出台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文件,为规范区属企业子企业董事会建设提供工作参考。(董事会工作处负责)
三、加强培训交流,助力提升区国资监管水平
16、举办市管企业高级法律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培训班,邀请区属企业法治建设相关负责人参加。(政策法规处负责)
17、邀请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2024年京企云帆法治讲堂视频培训。(政策法规处负责)
18、组织交流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企业改革处负责)
19、举办政策培训会,指导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区属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疏解退出工作。(企业改组处负责)
20、按照《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管企业京内土地房屋资产处置、房屋出租及对外合作经营管理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12号)等我委相关规定,做好指导与答疑工作并组织交流市属国企土地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企业改革处负责)
21、组织开展考核分配政策培训和业务交流。指导区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组织实施,深化开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资总额管理、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等工作,为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强考核分配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业绩考核处负责)
22、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召开考核分配专业工作会。指导区属企业年金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优化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实行分类考核。(业绩考核处负责)
23、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2024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按月开展快报数据收集审核工作,按季分析反馈区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区国资监管机构提升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质量。(统计评价处负责)
24、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报表培训及数据审核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统计评价处负责)
25、加强对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交流指导,就2023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核心绩效指标》,做好宣贯培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
26、在市国资委出台相关基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区加强国资基金业务监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
27、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区属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市管企业董事会秘书、外部董事专题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董事会工作处负责)
28、举办2024年全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将区属企业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搭建市属、区属国企成果共享、互学互鉴的交流平台,进一步提升区属企业党务工作者水平。(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
29、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人才部门负责人参加系统人才工作者培训及交流活动。(企业人才处负责)
30、统筹用好国资京京、首都建设报等系统媒体资源,加大宣传报道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成果的力度。在组织开展全系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时,结合学习内容实际将区国资监管机构党委中心组成员纳入学习范围。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相关人员参加市国资委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宣传工作水平。(宣传工作处负责)
31、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市国资委2024年安全稳定暨接诉即办工作部署会和市国资委信访维稳和接诉即办工作培训,助力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提升信访维稳和接诉即办工作水平。(信访工作处负责)
四、加强统筹协调,助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32、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参加市国资委系统2024年度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23年全系统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全市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办公室、综合处负责)
33、加强市国资委监管制度的宣贯解读,梳理现行有效政策文件编制规范性文件汇编,发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负责)
34、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认识、统一思想,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综合处、宣传工作处、研究室负责)
35、探索建立区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作评估评价体系,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高效履职。(综合处、研究室负责)
36、指导各区推进国资监管系统建设,明确数据对接形式,推动重点监管业务数据汇聚。(信息化工作处负责)
37、组织召开全系统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会,邀请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党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安排,明确全年重点任务,为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提供参考。(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