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监督区属国资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和监督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京国资办发〔2021〕9号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2021年市国资委折子工程的要求和推进蔡奇同志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月度工作点评会各区意见建议整改,结合市区两级国资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和监督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并经市国资委2021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工作计划》明确了市国资委全年指导监督各区国资监管工作重点,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各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计划》中指导事项,积极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科学编制符合区域发展定位的“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和党的建设工作,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切实履行好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使命。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计划》各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切实做好对各区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工作,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同时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将《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和建议及时向我委报告。
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和监督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指示,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加强国资监管系统建设,确保上下衔接、协同联动,切实履行好国资监管机构的职责使命,根据我委2021年折子工程和处室职责定位,综合各区国资监管工作需求,特制定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和监督区国资监管工作计划。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1.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十四五”规划工作。(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2021年8月)
2.指导各区国资监管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加快推进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企业改革处,2021年12月)
3.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所属企业职工持股会年检等相关管理工作。(企业改革处,2021年9月)
4.继续指导和督促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落地收尾工作。(企业改组处,2021年12月)
5.继续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区属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企业改组处,2021年10月)
6.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在推进区属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工作处,2021年12月)
7.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参加国企改革发展论坛,共同探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室,2021年12月)
8.继续发挥《首都国资》和《国资年鉴》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各区交流,及时宣传中央、市委有关要求和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经验举措。(研究室,2021年12月)
9.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制定完善本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研究室,2021年12月)
10.指导督促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贯彻落实《北京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研究室、相关处室,2021年12月)
11.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业绩考核处,2021年6月)
12.围绕完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邀请委内相关处室对此进行系统解读辅导,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及重点区属企业针对改革中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讨。(综合处,2021年11月)
二、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3.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参加市国资委系统2021年度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任务,研究推动有关工作。(综合处、办公室,2021年2月)
14.开展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调研,了解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制约区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关事宜。(综合处、办公室,2021年11月)
15.组织召开各区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及时掌握各区国资国企总体情况及面临的问题、困难和挑战。(综合处,2021年8月)
16.开展202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等级资格评审及颁证。(政策法规处,2021年6月)
17.邀请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2021年京企云帆法治讲堂视频培训。(政策法规处,2021年12月)
18.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各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公开工作。(业绩考核处,2021年12月)
19.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召开宣讲会,贯彻落实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扣减办法。(业绩考核处,2021年7月)
20.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稳定和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业绩考核处,2021年12月)
21.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强化业绩考核和激励水平的“双对标”,加强公共服务类企业成本管控和绩效考核。(业绩考核处,2021年11月)
22.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快报编制工作,按季分析反馈区属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推动各区国资监管机构提升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质量。(统计评价处,2021年12月)
23.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2020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组织开展报表培训及数据审核工作,提升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统计评价处,2021年8月)
24.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2021年度所属企业债务风险监测月报编制工作,推动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企业债务风险防控。(统计评价处,2021年12月)
25.根据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工作需求,指导其国有资产交易、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上市公司管理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等环节相关工作。(产权管理处,2021年12月)
26.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培训会,邀请各区国资监管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产权管理处,2021年11月)
27.深化与各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沟通交流,赴区属企业开展调研,化解难题,创新工作思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2021年11月)
28.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开展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监督处,2021年12月)
29.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具备条件的先行试点接入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信息化工作处,2021年12月)
30.搭建市区交流平台,继续在市国资委外网刊登各区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举措和经验。(综合处,2021年12月)
31.指导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企业人才处,2021年11月)
32.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形势任务系列报告会”。(宣传工作处,2021年12月)
33.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和相关区国资监管机构需求,以适当形式开展干部交流,继续加强对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干部队伍建设的支持和服务。(人事处,2021年12月)
三、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34.邀请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市国资委系统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会议。(党建工作办公室,2021年2月)
35.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市国资委宣传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宣传工作水平。(宣传工作处,2021年12月)
36.组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参加市国资委信访维稳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各区国资监管机构信访维稳工作水平。(信访工作处,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