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实施日期] 2022-07-06
  4. [成文日期] 2022-07-06
  5.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22〕11号
  6. [失效日期]
  7. [发布日期] 2022-07-0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市管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精神,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市管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国资委党委第16次会议、市国资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管企业要根据《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的稳经济增长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围绕市管企业年度总体经营目标,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信息沟通,确保稳增长工作落到实处。

  各区国资监管机构可参照《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区属企业落实措施,统筹推进稳增长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

2022年7月6日



  关于市管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市管企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经济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北京当前正经历着2020年之后最严重的疫情冲击,进入二季度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供应链运转受阻、消费下滑,企业经营普遍困难,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市领导在本市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北京作为首都,各项工作都有指向性和示范性,有效应对疫情、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要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真正做到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要有不退不让的决心和勇气,努力实现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

  市管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对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紧扣“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五子”联动,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切实担负起首都经济发展和稳增长中的“顶梁柱”“压舱石”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展现国企风采、国企力量,努力推动经济回归到正常轨道、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坚决落实稳经济政策相关措施

  各市管企业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用足用好各项对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努力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

  (一)加快落实财税政策。密切关注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调整实施节奏,全面梳理,积极对接,扎实做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医保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工作。抓住扩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契机,扎实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领域项目储备。紧盯当前扩大信贷投放机遇,优选融资对象和方式,不断拓展低成本融资渠道。

  (二)推动重大投资落地。积极参与国家、北京市重大项目、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将重大项目牢牢抓在手上,充分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在扩大有效投资上早发力、重落实,有效投资关键是扩大生产性投资,要加快建设集成电路生产线、半导体装备产业化、北京奔驰顺义工厂提高产能等重点项目。积极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做好谋划,用好国家专项债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十四五”规划,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大与各区政府沟通协调力度,推动项目合作,加大在京投资力度。

  (三)加强协作稳定供应链。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着力保障供应链各环节畅通。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加大横向互助力度,优势企业要不断打造产业生态链,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加强协同,着力强链延链补链。强化与中央企业、中关村科创企业互助协作,不断提升产业链纵向合作水平。市区两级企业之间要“抱团取暖”,促进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坚决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注重普惠性、突出时效性、提高透明度,要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严格落实中小企业账款清欠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加快偿付,对于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坚持“应付尽付、应付快付”,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杜绝前清后欠。

  (五)全力做好社会民生保障工作。充分考虑疫情发展变化及市民在特殊时期爆发性购买需求,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参与城市运行的公共服务类企业要安全高效提供公共交通、水、电、气、热等公共产品与服务,确保服务运行畅通。积极吸纳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和农民工根治欠薪。

  (六)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有效支持。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资金支持。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力度,采用续贷、展期等方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三、切实做好政策支持保障,推动专项任务落实

  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及北京市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更好推动政策精准直达困难企业和关键环节,市国资委从以下方面做好政策支持保障,着力推动专项任务落实。

  (一)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为落实《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因房租减免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的,经申请可将房租减免金额视同利润,在年度考核和工资总额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或国有股东通过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稳定投资者预期,用于回购的资金成本,可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视同利润。

  (三)鼓励企业加大中长期激励力度,已经批复实施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企业,因疫情因素导致2022年度行权(解锁)条件难以达成的,可申请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解锁)期顺延一年。

  (四)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用于支持市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及城市运行安全领域核心技术项目。根据企业类型,采用资本金注入、奖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积极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于2022年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精特新”企业认证的,视企业规模可单列工资总额100-300万元。

  (五)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2022年新上市企业和REITS获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单列奖励。新上市企业可单列工资总额500万元,正式获批REITS企业可单列工资总额300万元。

  (六)鼓励企业盘活低效无效资产,在扩大有效投资上早发力、早落实,推动在建项目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对于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双落地”企业,在年度考核予以加分。

  (七)鼓励企业全力确保供应链稳定。合理分析现“两金”占比,为保供应链安全和稳增长而增加的合理库存可在考核中予以剔除。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暂不对库存情况进行考核。




相关解读: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