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制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2-06-27
- [成文日期] 2022-06-27
-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22〕10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6-27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市管企业:
4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有关要求,市国资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文资中心印发了《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号),积极推动全市国有单位为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文件印发以来,各区、各部门和各企业(以下简称各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攻坚克难,有序推进减租工作,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落实《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最新政策,确保减免工作顺利收尾
各部门应当贯彻市政府最新文件要求,指导所属单位深刻领会"即申即享"政策要义,对减租流程进行再优化,对减租时限进行再压缩,对减租进度进行再提速,逐户梳理尚未完成减免的租户信息并逐户挂账落实,在"应减尽减早减"的基础上实现"即申即核即减",确保6月底前完成既定任务,并提前做好后续符合条件新签约租户的房租减免工作。对于后续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涉及延长减免月份的,补充减免工作原则上应于所在区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1个月内完成。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并指导所属单位尽快为符合条件的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企业以门店为单位减免房租。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对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一定补贴,并结合实际情况引导本市集体企业参照执行减租政策。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科技型孵化器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各区、有关部门尽快按照政策给予一定补贴。
二、坚持政策导向,确保减租工作平稳有序
各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减租问题受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问题诉求,依法合规推进房租减免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符合减免政策的租户,要督促所属单位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政策;对不属于本市政策规定减免对象的租户提出减免申请的,要耐心做好政策解答和舆情疏导,可通过考核视同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所属单位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规范决策、共渡难关的原则,在能力可及范围内给予必要帮扶。各部门要及时梳理和统筹掌握所属单位范围外减免情况。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实惠传导到位
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内控审计等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底档、租户回访等多种方式对所属单位减租工作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落实减租政策不到位、无故拖延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问责。继续紧盯"二房东"有关问题,对于存在转租、分租情形的国有房屋,各部门应当督促所属单位确保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户,并积极鼓励引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对于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各部门可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商务局、经开区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共同组建市级房租减免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召集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所管理单位减租工作的督促指导、公告联系方式、强化政策会商、督查政策落实。各区相应组建区级房租减免工作专班。市区两级工作专班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可及时组织政策会商后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