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 [制发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8-06-30
- [成文日期] 2008-06-30
-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08〕9号
- [失效日期]
- [发布日期] 2008-06-30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08年2月21日市国资委第三次主任办公会同意,并于2008年3月至5月在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试行,现予印发,请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建立重点骨干企业董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骨干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实现市国资委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京国资改革字〔2005〕6号)等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务院国资委《董事会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市国资委每年选择5-10家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董事会报告上年度工作。其他企业董事会书面向市国资委报告年度工作。
(二)专题会议由市国资委召集并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董事会。会议由市国资委领导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派驻该企业监事会主席,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也可邀请市国资委以外的有关专家列席。
(三)企业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监事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
(四)市国资委于每年5月份开始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具体负责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和书面报告的组织工作。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的设立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责任及各项会议制度、工作制度,以及上述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运转情况包括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董事会讨论事项、决议事项数量及涉及范围;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履职时间与尽职情况;董事之间及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沟通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检查、落实情况;董事会建设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主要工作设想等内容。
(二)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订、滚动修订、实施情况;核心竞争力培育与提升情况;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情况、后评估情况(首次报告年度工作包括现任董事长任职以来各年度董事会通过的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后评估情况),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持有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类资产及其变动情况;持有的境外资产(含境外投资)及其变动情况;重大涉诉事项;或有负债及其变动情况;企业未来发展潜力和面临的主要风险等。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相关事项及其改进情况。
(三)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本年度预算方案中的主要指标。主要包括销售收入、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所有者权益增值率、现金流、成本费用、资产负债率等内容。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公司往年指标对比分析、在同行业中所处位置分析等内容。
(四)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事项。经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主要包括对经理人员各项考核指标的设定与完成情况、薪酬制度;从企业执行情况和同行业情况分析本企业考核指标设置及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对经理人员激励与约束的实际效果。企业职工收入分配事项主要包括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政策、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情况及分析;职工收入水平增长变化情况及分析等内容。
(五)经理人员的选聘情况及评价情况。主要包括选聘标准与条件、方式、程序及其执行情况;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经理层和聘用的经理人员的能力、表现以及履职情况的客观评价。
(六)企业改革重组和内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子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重组、上市情况;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土地处置情况;企业内部资产、业务重组及与其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情况;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七)国有产权变动情况。主要包括二级及以下子企业产权转让情况;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情况;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八)企业调整退出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子企业破产及注销、关闭等退出情况。
(九)市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十)董事会认为企业发展和董事会建设及运转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十一)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工作报告专题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市国资委有关人员、监事会主席、专家对年度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三)市国资委领导代表市国资委对董事会年度工作进行总体评价。
四、建立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与沟通制度
(一)企业明确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专人负责董事会与市国资委的沟通,并向市国资委报告董事会日常工作。
(二)董事会应将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
(三)企业在董事会会议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提供董事会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与市国资委沟通和向市国资委报告的其他董事会建设方面的事项,可随时沟通、报告。
五、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
(二)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体。专题会议上报告年度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情况下,报告年度工作不超过1小时。
(三)除本实施意见有明确要求外,年度工作报告仅报告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年度董事会的工作。
(四)本实施意见中的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与沟通范围仅指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已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和内容。
六、附则
(一)市国资委参与出资的多元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由股东(大)会就是否参照执行本实施意见做出决议。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