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解读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和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强对市属企业的分类指导、分类考核,近日市国资委印发了《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京国资发〔2017〕14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起草过程
国资委成立以来,始终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不断探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已逐步建立形成了一套切实有效的考核分配体系,对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7月,《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分类完善治理结构、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分类考核,引导企业按照不同目标发展”;2015年在推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实行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补充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管理”。为确保分类考核改革落实到位,2015年以来,市国资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了对《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基本原则及框架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依法合规经营、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将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综合考核评价与经营业绩考核相衔接;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性质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分类考核;坚持与激励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考核评价紧密挂钩的差异化激励约束机制;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相统一,构建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核体系。
(二)基本框架
《考核办法》采用“1+3”形式,即正文加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特殊功能类企业、竞争类企业三个实施细则。
《考核办法》正文共七章四十六条,涉及总则、考核导向、分类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奖惩、附则等内容。
细则部分涉及任期和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目标值、考核计分、其他要求、系数说明等内容。
三、办法要点
(一)贯彻薪改要求,明确考核范围。
《考核办法》考核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由组织推荐或任命管理的人员。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规定由企业按市场化机制,实行契约化管理,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等机制。
(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建责任
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考核办法》明确,依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运用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
(三)发挥功能作用,明确考核导向
为有效引领市属企业发挥功能作用,《考核办法》强调:“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功能定位,结合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短板和产业引领任务,实施分类考核”。其中:对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保障能力和安全生产,兼顾经营业绩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的考核引入出资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评议制度。对特殊功能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考核战略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目标的完成,兼顾经济效益。对特殊功能类企业的考核引入出资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评议制度。对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战略支撑企业,加强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考核。
明确实施重点任务考核,将市委市政府交办重大任务等纳入考核体系,引导市属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在服务首都发展中努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四)落实规划任务,强化目标管理
一是强化对标管理,落实规划任务。二是完善分档管理,构建“竞跑”机制。将考核目标值确定与考核计分、结果评级紧密结合,完善考核目标确定内生动力机制。三是强化协同考核,发挥监管合力。
(五)突出资本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一是任期突出经济增加值考核,提升价值创造水平,引导企业突出股东真实价值回报的改善。二是年度突出净资产收益率考核,追赶行业先进水平。
(六)鼓励创新投入,探索容错机制
一是完善创新投入考核机制。实行研发费用利润化,引导企业妥善处理创新投入与当期效益的关系,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二是完善创新分类考核体系。针对市属科技创新重点企业,按照年度考核当期研发投入强度、任期考核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原则实施创新考核。三是完善创新容错机制。对企业在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以及发展“高精尖”产业等工作中,因承担全市重点任务、发展战略先导型产业发生投入支出导致的业绩影响,予以视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