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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解读

  近日,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考评办法》首次实现了对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考核评价。

  一、起草背景

  2016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要求将合规经营等依法治企情况纳入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考核体系。2016年7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将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

  二、基本思路

  一是突出重点工作。考评指标的设置充分结合市属企业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和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强,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是突出量化指标。将可量化、可评价、可追溯的法治国企建设重点要求筛选出来,科学设置指标。突出可操作性。

  三是突出成果运用。将考评成果与现有考核评价体系对接,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综合考评挂钩。

  三、主要内容

  《考评办法》共5章20条,分为总则、考评内容、组织实施、结果运用、附则及1个附件,即《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版)》。

  (一)总则。明确了文件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提出了依法依规、量化评估、客观公正、奖惩分明的考评工作原则。

  (二)考评内容。包括企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及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情况、合规经营情况、案件管理情况等5个方面内容。考评等级设4个等级,采取扣分制计分方式。

  (三)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年度考核、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考核程序、考核方式等内容。

  (四)结果运用。分为市国资委考评结果运用和企业考评结果运用两部分,明确了考评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考评相挂钩等方面内容。

  (五)附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对所出资企业的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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