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日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北京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一)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信息公开提出要求
2016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国资发〔2016〕3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国资委指导所出资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我市国企改革文件要求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2018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提出“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并将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文件作为《三年行动计划》的15项配套文件之一。
(三)打造法治国企阳光国企的需要
通过企业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重大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市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章,主要包括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加强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市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目标,以建立完善市管企业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为重点,以首善标准扎实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合规。二是内容真实准确。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四是严格落实责任,明确市管企业为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3.工作目标:到2020年,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社会公众对市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梳理信息公开要求。二是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市管企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情况等13方面信息。三是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四是严格评估审查制度。五是丰富公开载体和形式。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三是切实履职担当,强化监督问责。
三、相关补充说明
本《实施意见》仅适用于北京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所监管的国有企业,不针对一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