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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有企业购买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是否需要备案

    来信内容:您好!我公司是市属国企,持有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约38%股份,是该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现在我公司准备从香港上市公司的其他小股东(对方是深圳国企)处再购买大约4%到5%的股份。请问该笔交易是否需要提交至市国资委备案?

  答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 令第36号),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事项,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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