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购房改房弄虚作假的问题
来信内容:北京市国资委领导: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公告进入申购“房改房”阶段,我户属北京东电(原774厂)实业开发公司管控,宣称所依法律文件有:京建发〔2017〕206号等八个文件。我夫妻1982年结婚就居住酒仙桥10街坊2楼2单元一层中间无房号房内,该房不能上户口。1988年底,因我夫妻均是774厂职工做贡献,厂领导程普光主动将此房调换到酒仙桥7街坊9楼2单元27号;名誉承租人是我父亲周新德(只为收房租,我夫妻实际租住),在派出所我父准许办理了我们的户籍登记,北京市有关部门为我夫妻颁发了户口本、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和居民购货证;足以证明:我与父亲实际已经形成分户!我父亲1997年10月25日去世,774厂房管就将扣房租转移到我母亲杜秀宝身上,不符合市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⑸款规定行使合法手续。就我父亲名下酒仙桥10街坊16楼3号产权房,区房管局仍是我父亲名字并未变更,但是东电公司提供给信息却已更名,这是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现我们申请依据京建发〔2017〕206号文件第一条[我市直管公房变更承租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承租人迁出本市或死亡,与原承租人同一户籍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且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承租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的,可按原承租面积继续承租。]规定变更(7街坊9楼2单元27号)承租人,(因我母包括身下三位均有房改房,无须与我争购房改房,而我夫妻二人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任何房产)应当合法、合情、合理!在此之前我已朝阳区住建委反映过情况(回执查询号qz18042599012),收到的回复是东电公司属于国资委监管,所以让我再来找你们反映情况。敬请您们依法督促!谢谢!
答复内容:你好,您通过市国资委网站互动平台反应“购房改房不弄虚作假”的信息已收悉。信息中所提及的公房承租问题责任单位东电实业开发公司,经查是北京电控下属企业,按照《北京市信访条例》规定,我委已将您的诉求转交北京电控处理,请您与北京电控信访部门联系,电话:8456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