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7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十巡视组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了巡视。期间,开展巡视巡察联动,市国资委党委第十巡察组对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20日,市委第十巡视组向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市国资委党委第十巡察组同步向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面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党委一体推进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将中央巡视北京市委涉及市管企业相关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北京市委巡视北汽集团党委涉及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川)部分的整改工作,与海纳川巡察整改工作联动起来。集团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室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亲自协调指导,确保海纳川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同步顺利推进。
2020年11月20日,市国资委党委第十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海纳川党委连夜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组织部长级以上干部专题研究反馈意见,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紧紧围绕海纳川发展的实际,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发人深省,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症下药、精准深刻。海纳川党委照单全收,全盘认领,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意识,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和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以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海纳川党委先后召开7次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成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按照“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执纪问责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的原则,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整改工作列入海纳川2020年和2021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主体责任书》考核项目。
海纳川党委建立5项机制加强组织落实。一是“台账管理、责任到人”,《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5类14方面问题再细化分解为38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具体措施92条,编制整改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领导、主责部门、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完成时限和支撑材料等重要信息,做到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目标明确、结果高效。二是“挂图作战、重点督办”,制定整改时间进度表,将整改任务量化、细化、可视化,责任部门每日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工作小组每周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领导小组每月听取分析整改进度和成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困难,保障整改扎实有序。三是“上下联动、全面整改”,2020年11月29日,海纳川党委召开战略研讨会,将整改工作纳入战略议题进行讨论,并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干部专题部署整改任务。印发《关于对照巡视巡察反馈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的通知》,对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形成上下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四是“集中评审、对账销号”,对92条整改措施内容的完成情况,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领导初审,领导小组集中评审,党委书记审批对账销号,每完成一项及时销号一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五是“严肃执纪,监督保障”,海纳川纪委将督促整改落实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基层纪委考核责任中,对整改不力、不担当作为、虚假整改的行为严肃问责,维护巡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截至目前,巡察整改方案所涉及的92条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涉及的3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关闭。38个具体问题整改中,见人见事的29个,占比达76%。整改期间,总计问责党支部2个,精准使用“第二种形态”问责5人次,使用“第一种形态”问责50人次。新制定规章制度29项,修订规章制度32项。
二、敢于“较真碰硬”,全面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方面的整改情况
1.针对“学深悟透不到位,学用结合有差距”的问题, 已完成整改。修订发布《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贯彻落实“”制度。2021年召开党委会36次,前置研究126项重大议题,督办决策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80余项。结合海纳川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蔡奇书记调研北汽集团讲话和集团党委重要会议精神10余项。
2.针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欠缺”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海纳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召开17次学习会,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企业发展集中研讨2次。
3.针对“班子成员学习记录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12月16日,海纳川下发《关于加强公司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按照《海纳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企业党组织理论学习程序进行进一步规范。公司党委为班子成员配备中心组专用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不定期批阅班子成员学习记录。二是下发海纳川中心组学习记录规范模板,要求总部及各成员企业参照执行,对下属企业党委中心组学习记录进行统一规范。
(二)在“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责任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4.针对“研发体系建设薄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11月18日和12月31日,海纳川组织召开研发专题研讨会与党委会专题研究“十四五”规划,站在践行北京“创新服务中心”城市定位的高度,对研发战略及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统筹研发力量,采用融合孵化、输出管控、信息协同的方式,分类加强研发体系两级协同。二是总部技术中心层面,聚焦“高精尖”关键零部件研发,在智能化、电动化和轻量化三个产品方向实现初步突破和发展,形成开发、验证和流程管理等体系能力。三是在成员企业层面,紧紧围绕整零协同开发,加强对成员企业研发能力的协同和整合管理,提升各企业自主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目前,海纳川共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4家,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9家,CNAS认证实验室7家。
5.针对“客户较为单一”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海纳川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十四五”规划,对外部市场规划及市场拓展计划进行研究讨论。二是在继续支持北汽自主品牌和合资品牌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集团外整车市场,努力突破重点区域OEM市场。一年来,与1家豪华品牌客户签订公司级业务合作协议, 与4家主流车企客户实现战略对接,逐步解决对集团内部市场和单一客户的依赖。三是加强境内外企业之间协同,加快国际化发展,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
6.针对“海纳川整体亏损面持续扩大”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市国资委“三降一减一提升”专项行动,成立领导小组和四个专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一分析亏损原因,制定一企一策的扭亏控亏方案,2021年4家企业实现扭亏控亏。二是坚持聚焦主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低效、劣势和非主业企业“应退尽退”的原则,以注销、产权转让等方式完成退出6家企业,还有3家企业退出正在积极推进。
7.针对“党建入章程工作未全部落实和个别党组织负责人基础知识薄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12月,2家成员企业先后完成党建入章程工商登记备案,在国资委2020年推动三级企业党建入章时间要求内按时完成,所属企业全面达成了党建入章“应入尽入”的要求。二是为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下发应知应会内容汇编,结合微信公众号日常宣传,要求各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通过开展季度书记例会、党务干部培训、应知应会测试等方式,提升党务干部专业能力。
8.针对“二级党组织对海纳川党委文件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下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党组织上报2018-2020年基层党建三年行动总结。2021年7月,下发了《海纳川2021-2023年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并组织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行动计划清单。
9.针对“未专题安排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的问题,一是制定《海纳川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并下发至各企业。二是2021年2月,单独召开成员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会,全面总结讲评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10.针对“海外企业管控不力”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遵守境外企业属地法律和公司章程,合规运营。二是海纳川党委对境外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如高管任免、投资、预算等)进行前置研究并决策后,再提交境外企业监事会(相当于中国的董事会)履行后续程序。三是加强了对境外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整改期间,海纳川召开多次党委会、业务专题会专题研究决策境外企业相关事宜。四是加强全球一体化运营尤其是全球化采购,大幅压减采购成本。目前,境外企业运营已有了实质性的改善。
(三)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力”方面的整改情况
11.针对“党委会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自2020年11月25日起,在海纳川公司党委会上,干部任免议题由党委相关部门部长或党委副书记进行汇报。非党员领导干部仅列席听取相关经营议题,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表决。
12.针对“合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有偏差”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海纳川党委具体指导成员企业党委规范党委会及党委扩大会参会范围、议事范围及议事流程,以及“三重一大”管理办法。二是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公司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各成员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党组织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及内容,规范决策制度。三是对部分成员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及党组织前置审议情况进行了抽查,目前没有发现相关问题。2020年12月29日,海纳川党委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培训,对成员企业落实前置审议“三重一大”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13.针对“党委会原始记录过于简单”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自2020年11月25日起,要求完善干部议题会议记录,详细记录干部任免议题讨论全过程、具体名字、票决结果、党委委员及党委书记发表意见情况。
(四)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4.针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缺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18年已立行立改党委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分工的问题,2021年一季度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任务分工。2021年7月,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度任务安排,以及海纳川党委、党委书记、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15.针对“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海纳川党委结合公司实际起草《全面从严治党(党建)主体责任书》《全面从严治党(党建)监督责任书》,在一季度与基层党组织、分管领域负责人逐级签订,层层明确责任、压实责任。二是以季度述职、党建考核、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杜绝将责任书代替责任制。
16.针对“党委书记未带队检查下属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月18日,党委会审议通过《2020年海纳川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对14家重点企业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
(五)在“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有缺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7.针对“日常监督不充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力度,2020年8月起,海纳川纪委逐步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建立廉政档案,统计监察对象信息,排查“一人多证”,开展各种专项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二是深化联合监督保障体系,完成联合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编制,开展了2家企业的联合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2021年4月制定并组织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围绕职责权限、权力制约体系、集体决策机制、外派人员管理等方面,排查总部及部分成员企业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18.针对“执纪问责‘宽松软’”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0年8月5日实行“一案双查”,启动“1106”案件的问责工作。2021年2月3日,海纳川党委会作出《问责决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不到位的某成员企业党支部给予通报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9名同志予以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大会和警示教育大会上开展专案警示教育,实名通报,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治本作用。二是为举一反三,海纳川纪委下发《纪检机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办法(试行)》,规范执纪审查流程,定期召开信访线索排查会,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方式。对2017年至今的案卷进行了梳理复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纪检内部通报并及时整改。
19.针对“纪检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把纪检干部准入关,补充1名具有执纪监督经验的专职纪检干部。选派纪检干部参加集团党委巡察工作和纪委以干代训,6名纪检干部在查办“1106”案件中得到实战锻炼,7月份举办了专兼职纪检干部作风能力双提升培训,提升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水平。二是海纳川党委及所属党委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纪委的支持力度,增加1名重点成员企业专职纪委书记和3名专职纪检干部,通过建立联合监督保障人才库机制,储备多名审计、财务等专业干部,作为执纪问责工作的补充力量。
(六)在“基层党组织工作薄弱”方面的整改情况
20.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要求各基层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并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同时,对10个成员企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抽查,帮助基层党组织提升“三会一课”质量。2021年12月,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考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二是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专项培训”,下发支部规范化记录模板,要求各成员企业保证主题党日活动频次要求,在主题设计上要严谨细致、突出党味,并将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报海纳川党群工作部备案。
21.针对“领导班子成员未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总部党委召开党委会强调组织生活会纪律,明确要求领导班子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做好记录。并对各支部下发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强调全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海纳川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针对此问题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22.针对“支部手册记录重要内容有缺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总部党委对某同志党员转正手续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情况报告,除了未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记录外,未发现其他发展过程缺失情况,党员转正结果有效。2021年1月29日,在该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对该事项和转正手续核查结论进行了通报,并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存档备查。同时,总部党委对各支部手册规范化情况进行了自查。
(七)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不力”方面的整改情况
23.针对“未建立配套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深入推进“人才与团队转型”,深化人才体系建设等系列战略举措,制定“人才与团队转型”方案,出台《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完成更新青年干部后备人才库信息,选拔25名优秀高潜青年开办为期两年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办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班,培养业财融合思维。二是推进海纳川总部变革,对部门职责进行调整优化,实行总部全员竞聘上岗,制定契约化任期制管理制度,调整发布外派干部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升能降、薪酬能高能低、职责能统能分”的干部人才选拔体系。
24.针对“海纳川国际化发展缺乏领军人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选聘并储备国际化高端人才,结合公司战略目标与人力资源规划,以业务为导向,结合人才需求分析,派出4名干部担任海外企业高级管理层,已从境外企业中选拔7名业务骨干,拟明年4月份来华开展为期6-9个月的在岗培训,以加强文化融合和人才培养。二是鼓励海纳川公司员工自我提升,积极考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制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试与激励政策(试行)》。
25.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不规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成京内干部档案的专审及干部档案材料补充工作。同时根据档案材料要求,梳理需归档材料清单,并建立材料归档的规范流程,加强档案管理,设专人进行维护,每季度对干部档案材料进行集中补充。二是经请示北汽集团组织部,2021年4月起自行管理中层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并配备了档案室、阅档室、专用档案柜和档案管理员。
(八)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存在虚化、弱化现象”方面的整改情况
26.针对“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研究了年度重点工作及年度意识形态工作重点项目。同时,明确每年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向北汽集团专题报送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通过党委会、中心组学习、干部大会、下发文件、海报等方式传达集团重要会议精神和主要领导讲话要求,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理解吃透改革要义,加速改革步伐,将思想统一到集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
27.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未落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家成员企业党支部制定本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舆情管理实施细则》,并体现意识形态会商研判内容。
28.针对“党委未要求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报告等材料之中”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海纳川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二是2021年2月开展的各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时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汇报。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模板中。
(九)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方面的整改情况
29.针对“变相发放车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责令相关人员退回车辆磨损费。将交通补贴调整为随工资发放,计入工资总额并代扣代缴个税,废止私车公用协议。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员企业对本单位交通补贴发放形式进行梳理整改。
30.针对“存在超标准报销差旅住宿费现象”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两名经办人退还超标准报销款。该成员企业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重新设置差旅费标准,并进行学习宣贯。同时,举一反三,海纳川审计部开展“三公”经费专项审计。
31.针对“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查,该2笔费用报销均为真实发生的业务。成员企业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再修订,现已发布实施。
(十)在“合同管理不规范”方面的整改情况
32.针对“有的合同没有签订日期,且未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经查涉及的合同文本确实没有签署日期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已经在公司OA履行过相关审批流程。二是海纳川总部进一步严格用印审核,严格按制度执行。2020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室、各成员企业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要求。三是2021年1月27日,海纳川总部对部分成员企业用印情况进行检查。举一反三,对2017年至今的存档合同进行全面梳理,对未填写签订日期的合同进行补充,未发现没有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合同。
(十一)在“应收租金未及时收回”方面的整改情况
33.针对“海纳川未采取必要法律手段,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海纳川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解除租赁合同、向海纳川支付租金及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2021年11月,裁决海纳川胜诉,要求对方支付海纳川租金。二是海纳川纪委未发现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三是为了有效杜绝类似事项重复发生,海纳川于2020年10月份组织修订完成了《运营管理部(园区管理)及直接管理成员企业合同经办工作指引》,修改了《法律纠纷管理办法》,启用新版合同管理系统,建立合同非正常履行的诉讼触发指标和触发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合同履行监督,保障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四是系统地梳理了产业园应收账款情况,完善了租金台账,将各园区应收账款收缴情况列入产业园周例会汇报固定内容定期进行跟踪。
34.针对“某园区出租合同纠纷尚未采取法律手段”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1月25日,海纳川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查明事实依法维权。2021年6月15日,裁决对方公司向海纳川支付租金损失。二是2020年12月,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总部全体人员、派出干部等300余人开展法律合规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再次宣贯《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海纳川关键管理制度,增强全员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十二)在“开票事项与经营业务不相符”方面的整改情况
35.针对“某公司代开发票事项与经营业务不相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海纳川纪委进行核查,初核结果为经营业务真实,但财务人员对经营事项与发票开具内容不相符情况审核把关不严。目前已要求各成员企业财务加大开票事项与经营业务符合性审核力度。二是该成员企业组织制度宣贯培训,对财务相关制度《存货核算管理办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宣贯。
(十三)在“党委持续推进整改抓而不实”方面的整改情况
36.针对“2017年北汽集团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海纳川党委、纪委进行了逐一分析,相关问题均在本次巡察整改中完成整改。
37.针对“增加投入运营园区的项目后评价环节,还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1月已组建项目后评价工作组,召开项目启动会,现已完成对重庆园区(北区)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修订下发《项目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十四)在“纪委对巡察移交的线索处理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38.针对“某成员企业党委对于北汽集团党委巡察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仅责令退还报销费用,提出通报批评。同时没有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海纳川党委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某公司党支部给予通报问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某公司总经理给予诫勉问责;对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助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两人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三、深化成果应用,完善治理体系,以改促建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当前海纳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领导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明显变化,规范管理、改进作风、推动经营的成效十分明显。但海纳川党委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永远在路上,我们还有很多不足。
一是继续抓好责任落实。继续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靠前指挥,亲自抓总;党委经常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加强督促和协调,以较真碰硬的担当,坚强有力的举措,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下去,推动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持续深入抓好巡察整改。
二是继续深化问题整治。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始终如一,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是继续加强成果运用。将巡察整改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查明“谁干的,谁审的,谁批的”,严肃执纪问责。以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为契机,为实现“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目标赋能,在完善健全体系制度基础上,围绕自主核心研发能力建设,调整理顺组织机构设置、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体系、加强科研攻关力度,做到以改促行、以改促建、以改促变,推动海纳川在“十四五”期间实现高质量发展。
海纳川党委将在市国资委党委和北汽集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从传统制造型企业向“高精尖”科技创新型企业转型发展的新征程上,将巡察整改成果切实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以巡察整改新成效,促进海纳川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步,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更坚强有力的党建引领、更好的发展效果,向上级党委和全体干部职工交出满意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10-67799711;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25号北汽大厦;邮编100021;电子邮箱hncjjjcb@bhap.com.cn。
中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