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6月6日至7月13日,市国资委党委第二巡察组对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装备集团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8月15日,市国资委党委第二巡察组向装备集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严肃鲜明的态度和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迅速部署,层层落实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在全力支持装备集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督促、指导装备集团党委做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装备集团党委本着诚恳接受问题、坚决承担责任、迅速落实整改的态度,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思考,切实把握整改工作全局,不折不扣予以全面推进落实。制定并印发了《市国资委党委巡察装备集团党委反馈意见责任清单》。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委员,直属党组织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主任,成员由装备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成立文秘、会议和监督三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相关整改协调推进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工作组的框架下,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明确了12项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装备集团党委积极推动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高政治意识,深入领会巡察整改要求,党委书记利用一切机会与班子成员反复谈心谈话,明确提出整改工作没有回旋余地、没有折扣空间,坚决做到思想必须过关、认识必须充分、决心必须坚定、措施必须有力。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装备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反馈意见深刻进行反思,开展自我批评和思想碰撞,主动认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抓整改、抓落实的坚定思想共识。组织召开专题党委中心组学习会,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精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会市国资委党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传达京投公司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通过多种学习形式,装备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巡察整改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明确重点,举一反三
装备集团党委带领各责任部门和所属单位一级盯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党委会、整改专题会、领导碰头会,研究整改措施,在反复论证中厘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措施。装备集团本部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多次召开党组织会议、整改推进会和专题研究会,逐条逐项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并一一对应巡察反馈意见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线索,装备集团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四)条块结合,督导落实
在抓好整改工作部署和推进的同时,装备集团党委始终坚持结果导向和闭环管理,探索建立分层分类、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督导检查体系。印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在装备集团系统部署开展巡察整改督导检查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装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切实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分头带领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及所属企业整改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发挥纪委监督保障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项整改落实工作,监督提醒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整改职责,对于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思想不过关的、认识不深刻的决不放过,确保以整改工作推动思想认识迈上新水平,确保整改措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坚持不折不扣、全面整改,从严从实从快落实整改措施
装备集团党委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针对3个方面10大类问题36项具体表现,研究制定了116条整改措施,其中:21项具体表现已经完成整改;15项具体表现正在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推进解决。装备集团党委在对巡察反馈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的同时,本着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研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度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新制定了15项管理制度,修订了5项管理制度,正在建立5项管理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8项工作机制,正在加紧建立6项工作机制。三是强化装备集团内部管理,初步完成了内控体系建设和组织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指导督促1家所属企业修订了公司章程,对1家所属企业开展了内部专项审计,指导所属企业新建和修订各类制度6项。四是加强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调整了1家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分工,较大幅度调整了1家所属企业班子成员,调整补充所属企业重要岗位领导人员6名。五是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启动2家所属企业成立党组织和1家基层党支部升建党总支工作,调整基层党支部设置3个。六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集团系统新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名,增加基层党风廉政监督员20名。七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启动装备集团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八是严肃执纪问责,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移交问题线索,上级领导谈话提醒1人,函询1人,约谈各级人员37人次。立案调查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给予政纪处分3人。
巡察反馈意见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针对“党的领导严重弱化,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整改措施
1、针对“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统一” 整改措施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上级精神。组织召开了专题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市委《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是健全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及时修订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完善形成了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三会”协调运转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
三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装备集团和所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进入各自董事会;在具备条件的所属企业,落实党组织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兼任;所属企业董事长由装备集团领导兼任的,总经理进入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
四是全面推进督导所属企业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制定并印发《关于推进所属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展了“党的领导按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落实情况自查,确保装备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章程符合中央和市委要求。
五是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研究制定《装备集团党委议事规则》,以制度形式规范了装备集团党委前置研究重大决策事项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形式,实现党委前置研究全覆盖。同时,指导督促各所属企业完成党组织议事规则制定或修订。
六是完善党委前置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统筹组织召开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规范前置研究事项的议题确定、材料组织、会议研究和会后督办等程序。
2、针对“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责不到位”整改措施
一是理顺装备集团两级领导班子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领导班子配备,已免去党委书记兼任的装备集团副总经理和所属总经理职务;已免去1名党委委员兼任的所属企业总经理职务,确保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能够集中精力聚集主业。
二是切实发挥装备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将企业战略和装备集团发展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第一次党代会报告。对党代会报告提出的集团发展目标按年度进行分解,定期召开党委专题会,听取完成进度汇报,加强督导检查,切实推动战略规划顺利实施。
三是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配合上级单位组织开展了“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对装备集团发展战略进行梳理审视,进一步明确了立足“北京创造”和“北京服务”,完善一体化服务和“交钥匙工程”,打造“以系统集成为主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综合服务商”的目标,细化了完善整体产品体系和优化市场竞争策略的各项措施。
3、针对“引领企业改革发展的作用不明显”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所属企业解决小股东持股问题。召开装备集团党委专题会议,听取所属企业关于小股东股权转让和增资工作的汇报,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展,于2019年12月底前解决小股东持股问题,改善所属企业资金状况、财务结构。
二是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拿出解决工商注册股权结构和土地问题的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领导,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开展土地评估和验资,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登记信息,举全装备集团之力推进此项工作落实。
三是建立集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审查和后评价机制。定期对所属企业重要决策事项进展及效果进行督促和审查评价,修订完善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印发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制定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运行稿)和《授权管理手册》(试运行稿)。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企业监督管理。按照“指导、服务、协调、监督”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运营分析会、专题会、经营调度会等方式,了解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及时指导协助解决。
4、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监督不到位,廉政风险隐患突出”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董事会建设,保证董事会履职。修订并印发了《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外派董监事管理办法》,加强了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把控能力,提出了外派董事的任职条件,规范了外派董事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流程。
二是加强对所属企业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所属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查和后评价机制,由装备集团相关部门对所属企业重要决策事项进展及效果进行审查评价,及时提醒纠偏,确保重大决策事项落实。
三是调整两家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实现主要领导人员分工有效制衡,进一步明确财务总监在日常经营决策、财务运作、资金收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权限。
四是建立装备集团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合同管理部门定期对本部及所属企业合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实现对重大合同履行的有效控制。
(二)针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干部管理有关制度不严格”整改措施
5、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政治站位不高”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装备集团各级党组织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并印发了《装备集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集团各级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定期组织意识形态学习培训,提高各级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和能力;按年度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突出个性化和时效性,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三是突出核心少数,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强化硬约束,完善考勤记录制度,要求装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年度参学率达到90%以上,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除向党委请假外,还应做出补课安排,明确学习时间和内容。
四是启动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启动装备集团企业文化建设项目,分三个阶段推进,2018年底形成了业文化初步框架,2019年底前形成符合实际、引领发展、获得广泛认同的企业文化完整体系和文化管控制度。
6、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松散,基础工作薄弱”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四同步”要求。指导督促一家所属企业完成党支部调整,同步调整配齐各党支部委员,确保党组织设置符合规范;于2019年5月底前指导两家所属企业组建成立基层党组织,一家所属企业完成升建党总支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装备集团系统基层党组织设置督导检查。结合装备集团党建工作年度考核,对各所属党组织建制、委员和党务工作者配备、党组织工作经费列支和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督导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基层党组织整改落实,确保集团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建制符合上级要求。
三是从严管理、严格考核。装备集团党委坚持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建工作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监督和考核。
四是进一步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装备集团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决治理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继续开展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生活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7、针对“落实党管干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制定并印发了装备集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选拔任用机制,明确各层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权限和任职条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留痕要求,防止带病提拔。
二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做好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记实监督、出国政审等工作。研究制定了装备集团干部考核方案,建立健全了经营业绩、党建工作、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四位一体的考核测评机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
三是加快人力资源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并印发了装备集团《组织机构、编制及职数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培训费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四是理顺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京投公司党委《关于优化调整装备集团领导干部管理模式的意见》中规定的管理权限,结合集团各层级干部职级和岗位设置情况,进一步理顺了京投公司与装备集团,装备集团与所属企业间的干部管理权限。
五是督促一家所属企业解聘或安置12名返聘人员,完成了《协议聘用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执行,全面核查了返聘费用实际发放情况,责成1名返聘人员退回奖金及补贴。
六是要求一家所属企业3名员工将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间,由企业报销的硕士学位培训费全额退还,并对该企业现有的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七是要求所属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加强对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干部交流,严格监督考核工作。
(三)针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8、针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措施
一是建立党建工作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了装备集团《2018年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全面督导检查基层党组织2018年度党建工作,将党建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成绩。
二是增强责任书个性化,确保工作实效。装备集团党委已与重点部门重新签订了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三是督促指导一家所属企业建立专职党群工作部,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增强学习和培训,加深党建工作经验积累,全面加强各项党建工作。
四是针对一名装备集团领导班子成员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出差的问题,京投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违规人员进行了谈话和批评教育并全额退款,责成该同志就相关问题在装备集团党委落实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做出了深刻检查。 同时,在装备集团开展了违规乘坐交通工具的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已主动退赔,接受了严肃批评,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严格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制度建设、规章完善与装备集团发展进程同步的原则,修订了原《党总支委员会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等4项制度,新制定了《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实施意见》《公司业务往来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规定》《案件检查暂行办法》4项制度。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事规则》,建立纪检、法审、财务等部门的协作沟通工作机制,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形成装备集团全面系统的防控体系。
六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根据装备集团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研究制定了风险防控实施方案,梳理部门、岗位风险点,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着力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特别是重大缺陷,建立健全防控措施,构建完整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了防控工作责任。
9、针对“监督责任不落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没有形成监督合力,企业内部管控问题频出、监督失控,存有一定廉政风险”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装备集团《薪酬福利管理规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执行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由集团管控。一家所属企业修订了薪酬管理制度,明确了职工薪酬收入为税前标准,企业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是规范决策审批流程。要求一家所属企业严格执行装备集团批复的年度工资总额和财务预算,以此为依据研究发放各项薪酬福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规范履行审批程序。
三是明确内部拆借资金计息原则,落实计息方案。签订内部借款补充协议,明确了借款的计息时间和利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是督导所属企业建立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使用。全面核查了一家所属企业2015年至2017年使用现金支付及报销差旅费、餐费等19种相关费用,核实现金支出审批、报销发票和相关手续等情况,责成该公司党支部纪检委员调查部分费用使用现金的原因,全面整改,进行了警示教育。
五是立即更正会计核算的错误。认真检查了会计科目使用情况,举一反三,对科目列支错误的,立即督导所属公司进行了账务调整,并同时对相关财务人员及主管进行了教育培训,严格杜绝以后类似问题的发生。
六是指导督促一家所属企业加强产权房屋出租管理,开展非经营性资产和“三供一业”的移交工作。
七是加强资产出租管理。研究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装备集团及所属企业固定资产出租事项的管理,确保按时收缴租金,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要求各所属企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章立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是指导督促一家所属企业做好京外投资监督工作。要求该公司加强对相关资产的管控,择机处置相关资产,除必要的日常维修维护外,不得再追加投资。
九是规范装备集团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规范投资决策流程审批,完善投资决策制度,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不断提升投资决策水平。
10、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整改措施
一是全面核查差旅费、会议费超标情况,清退超标报销金额。装备集团及所属企业全面核查了2015年至2017年间差旅费、会议费等使用情况,将超标部分的金额统计落实到每位员工,将2015年1月至今超出规定标准部分全部退还,并对相关人员开展了批评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是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标国家、北京市和京投公司相关规定,修订完善了装备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管理办法》《因公出差(境内)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因公赴台管理办法》,要求所属企业参照装备集团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并报装备集团备案。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一家所属企业在修订薪酬福利制度中取消了置装费;重新颁布实施了《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支票领用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销的原则;加强财务基础业务管理,定期清理未达账项和未达发票。
四是加强因公出国出境管理和监督检查。全面修订《因公出国(境)、因公赴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修订后管理办法执行,对相关人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从严管理公务出访,严格执行合规性审批手续。
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和节假日封存管理制度,继续规范公车使用台账,张贴公车专用标识,确保加油卡专车专用、专人保管。
六是督促所属企业全面落实了公车改革工作,严格管理公车。
三、树立“管长远”工作理念,巩固扩大整改工作成果
装备集团党委充分认识到,目前整改落实只是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下一步要以专项巡察为契机,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科学、系统、准确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京投公司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巩固拓展巡察意见整改成果,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装备集团党建工作和业务发展提高到新的水平。
(一)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各项要求
在2018年市国资委党委专项巡察工作中,装备集团党员干部受到一次系统的全面的党性教育和精神洗礼,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中“根”和“魂”的重要地位;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下一步,装备集团党委将进一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按照“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装备集团发展思路和重要举措的研究论证,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协调性。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进一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持续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装备集团党委将紧密结合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求,把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意见的后续整改作为党委重点工作,把后续整改工作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以整改落实期间的工作标准继续推进后续整改工作。对于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思想,深刻理解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大方向,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目标,继续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巡察整改成果在集团长远发展中持续发挥正向作用。
(三)以强化“两个责任”为基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和复杂性,以巡察整改工作中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为契机,党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支持和监督纪委担负起监督责任,持续加强对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京投公司党委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装备集团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同时,抓好新制订、修订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对“四风”问题、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工作思路,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约谈和诫勉谈话,防止问题蔓延;结合加强集团纪检机构建设,深化“三转”,紧紧围绕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出现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010-83770817/83770823;邮政信箱 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三期13号楼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1102室(100160);电子邮箱 zbjt_jj@rtte.cn。
中共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