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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北京航空党委书记 宋丰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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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为深入研究和思考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我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选取了三家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一 、基本情况
此次选取的样本企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公有经济成分不具有绝对控股地位。一般来讲,国有股东居于绝对控股地位的,都会沿用国有企业党建的要求和基本做法,基本不存在大的问题。样本企业1是一家财富管理公司,国有股比占36%,是第一大股东,具有相对控股地位。该企业也是实行了管理团队持股制度。管理层持有公司22.5%的股权。样本企业2是一家国有和私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建筑工程公司。民营企业占股55%,国有企业占股45%,国有企业处于参股地位,民营企业股东处于控股地位。样本企业3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一家外资股东,占股49%,两家相互独立的国有股东,共计占有51%,一家持有49%,一家持有2%。持有2%股权的国有企业委派公司的董事长,并具有否决权。外资委派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运营。持有49%股比的另一家国企委派公司的副董事长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政府关系。
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关系均隶属一个国有企业党组织。由于非公经济参股方没有上级党组织,因此其组织关系往往会被归属于不具有控股权的国有企业股东一方。样本企业1党组织作为国有企业党委的一个支部,样本企业2和样本企业3是作为国有企业党委的基层党委建制。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国有企业委派职位人员兼任。例如样本企业3就是由国有股东委派担任副总经理的人选兼任党委书记。
三是非公经济股东各有特点。样本企业基本覆盖了非公的各种类型。样本企业1既有民营经济股东,也有经营团队股东,样本企业2的非公经济股东就是纯粹的私营企业,样本企业3则是中外合资,非公经济股东为境外的跨国公司。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取得的进展及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以来,国有体系内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随着国有企业党建的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一)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实现了组织全覆盖。2017年经集团党委批准,样本企业1成立了公司党支部。三家混合所有制企业共设立基层党委两家,总支36家,支部40家,党员人数754人。(二)支部建设进一步规范。各个混合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党章,贯彻党章,尊崇党章,围绕支部规范化建设,打牢基础制度、基础规范,持续推进“有队伍、有活动、有阵地、有制度、有保障”“五有”支部建设。例如样本企业3,作为一家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广大党员平时工作均在生产一线,大家客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活动场地不具备等不利因素,通过加班、调班、倒班以及延迟下班、提前到岗等积极参与党组织活动,创造出了“六必须”工作法,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三)思想引领进一步突出。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基础弱,理论基础弱的现实,各企业党组织将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围绕学习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样本企业1党支部,将建设学习型组织作为支部建设的重点,围绕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样本企业3的站务4支部制作“学习掌中宝”,方便党员随时学习,积沙成塔。样本企业2通过建立企业学习qq群、党员微信群等载体持续推进思想武装。
由于体制机制缺位,混合所有制企业尤其是非国有控股企业党的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企业经营和决策过程中“排斥”和“屏蔽”党组织参与。由于国有股东股比小,没有控股权,或者在章程中对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没有约定,致使党组织很难参与经营层和董事会的决策。
(二)以担心增加经营成本为借口,党组织基本保障不到位。公司经营层和决策层以党组织的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不是公司的经营事项,不能纳入工资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是党组织的正常运营和正常活动受到极大限制。有的公司党务人员几乎全部为兼职。
(三)企业高管兼任党内职务积极性不高,不能做到“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重影响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公司对党务干部不重视,企业经营层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愿兼任党组织的领导职务。有的公司的党组织书记和党组织委员只能由公司中层干部兼任,不能进入经理层和公司董事会,更不能对经营和管理决策施加影响。
(四)党组织服务经营、推动发展的能力不足。由于党组织长期得不到重视,组织建设不到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重滞后,懂经营谋发展的专业人才不足,致使党组织的活动不能和企业经营的中心工作实现密切融合,党的建设和生产发展“两张皮”,党组织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和边缘化现象日益突出。
导致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党组织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定位认识不清楚。有的民营一方往往认为,加强党建就是要用党的领导代替法人治理结构,剥夺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权,从而在根本上排斥党建。还有的非公有制经济一方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不应该“参与政治”,对于党组织及其活动,采取“不否认”“不支持”的态度;二是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认识有误区。在非公经济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必须立足于企业经营发展大局,立足于企业《章程》的贯彻实施,立足于保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法律保障不到位。尤其是《公司法》关于党的组织的规定不能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加强非公企业党的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功能和作用
2016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央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就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建设进行了规定。十九大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专门对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组织的定位、功能、作用进行了明确。尽管各个文件的文字表述不同,法律效率不同,但是都很好地反映了当前基层党建的成果和经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一大亮点,就是不搞“一刀切”,区分不同情况,明确党组织的定位、功能和作用。就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而言,我认为主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定位和功能。
1.对于上级党组织而言,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是战斗堡垒。不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委,还是支部,作为战斗堡垒,主要就是完成《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第32条规定的8项基本任务,包括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政治理论,党员的教育管理,密切联系群众,动员党员和群众,发展党员,监督党员以及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等。
2.对于企业公有股东代表而言,它是可以依靠的根本力量。在非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国有成分处于参股地位,同时由于混合所有制党组织又隶属于公有参股企业,因此,公有参股股东应该充分发挥参股股东和上级党组织的优势,积极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听取广大职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意见建议,积极参与企业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对于企业经营层和决策层而言,基层党组织是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维护和保障力量。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财产也神圣不可侵犯,这是我们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主张。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维护好国有财产权益和私人财产权益,是一个基层党组织贯彻党的主张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公有股东和私有股东依照《公司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共同投资和经营达成一致意见,制定公司《章程》。维护企业《章程》,既是在维护公司法的严肃性,也是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也是基层党组织的应尽职责。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有权利对投资各方的履约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4.对于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而言是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章程》第5章第33条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渠道
1.通过公有股东,针对企业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上级党组织的公有经济股东,应该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依靠力量。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从企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围绕经营发展的重大决策,开展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高水平的意见建议。
2.针对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直接或者通过经营层中的党员向经营层提出意见建议。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没有“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保障,党组织参与经营的主要渠道,除了国有股东在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决策建议以外,就要注重将经营层中政治素养高的专业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到党组织,并发挥其建言献策的作用。
3.通过工会发挥职代会的建议和监督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工会的法定地位和法定作用,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渠道。
4.针对企业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战略,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合力推动,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三)修改《公司法》,赋予党组织在企业经营中的法定地位
组织的健全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障。通过修改《公司法》,明确将党务部门纳入企业管理部门序列,将专职党务干部纳入正常人力资源编制,人员经费列入财务年度预算,确保党组织活动的争产开展。
(四)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干部队伍建设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干部,由于在企业不处于“执政地位”,没有“三重一大”决策权,承担的更多的是党的建设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干部队伍建设面临着“专职党务干部没出路”“兼职党务干部没精力”“专业技术干部没动力”等诸多难题。
1.要加大政治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力争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环境中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技术精的优秀政工干部。
2.完善成长通道,加快专职党务干部的培养。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在横向方向的交流成长受到限制,影响了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发展的积极性,限制了专职党务干部的成长空间,因此,上级党组织应该统筹考虑和设计不同所有制企业党务干部的成长通道,将混合所有制企业专职党务干部纳入统一的成长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轮岗和交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