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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通报曝光六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件

  北京农商行下属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行长助理唐晓东带队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5月,青岛即墨京都村镇银行办公会决定,由唐晓东带队,以奖励先进职工的名义,组织该行14名员工,于2014年5月10日至13日,赴河南云台山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32140元。经北京农商行纪委研究并报农商行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晓东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全体出行人员违纪报销的公款旅游费用。
  公交集团下属北京大方饭店总经理助理刘一飞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刘一飞在任大方饭店总经理助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驾驶公务车京P.261V1,接送他人上下班,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其公车私用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公交集团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公交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一飞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城建集团国际事业部经理、党委副书记李道松等人违规公款消费高档白酒问题。2016年12月28日,李道松等人代表城建集团国际事业部在集团食堂宴请业务单位,违规公款消费高档白酒并赠送礼品。李道松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城建集团纪委研究并报城建集团党委批准,给予李道松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城建集团国际事业部总会计师刘荆敏党内警告处分。
  京城机电公司下属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谭轶谦违规购买并赠送购物卡问题。2015年国庆节、中秋节临近之际,谭轶谦决定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共计18540元,用于答谢新老客户。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天海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天海公司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谭轶谦党内警告处分。
  祥龙公司下属北京市化工原料公司违规给职工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9月,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北京市化工原料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以购物卡的形式给职工发放福利共计46.94万元。李志强作为化工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承担领导责任。经一商集团纪委研究并报一商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强党内警告处分。
  金隅集团下属金隅物业公司环贸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经理寇旭佳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28日至5月30日端午节期间,寇旭佳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公司公务用车(车号京FS2285)多次进出京。寇旭佳作为司机班管理者,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金隅集团纪委研究并报金隅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寇旭佳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一年。

  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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