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廉政谈话 践行“四种形态”
北京市国资公司纪委着眼全面从严治党治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结构特点,注重抓早抓小,把廉政谈话作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抓手,根据谈话的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将廉政谈话细分为日常性谈话、预防性谈话、警示性谈话和约谈,较好地提升了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党员的党性党纪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加强日常性谈话,前移监督关口。公司纪委在工作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不定期巡查和延伸巡查过程中,广泛深入地与各企业中高层领导人员、普通党员开展日常性谈话,沟通思想,交流工作,了解企业经营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情况,为企业健康“问诊把脉”,当好全面从严治党治企的“啄木鸟”。
注重预防性谈话,打好“预防针”。对岗位变动和新选拔任用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前廉政谈话,教育引导其正确认识责权利的关系,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突出警示性谈话,保持警钟长鸣。对发现在工作作风、履职尽责、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人员,公司纪委及时对其开展警示性谈话,通过沟通引导、批评教育、警示告诫,亮明纪律和制度的红线、底线,提醒其廉洁自律、防微杜渐,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准确运用约谈,筑牢“防火墙”。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规定,对执行国资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不到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等八种情形的子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纪检工作负责人以约见谈话的形式对其提醒告诫,促其警醒,提高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忠诚履职。
同时,国资公司纪委不断转变廉政谈话方式,注重廉政谈话的氛围营造和廉政谈话的实际效果,把走出去谈与请进来谈相结合、个别约谈和集中约谈相结合、一般性谈话和严肃批评教育相结合,通过用活、用好廉政谈话这一重要抓手,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治企、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