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和下一步工作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国资委网站(gz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512)。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公开职责,不断夯实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机制,信息公开工作在委机关自身建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融洽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突出重点,信息公开内容日趋系统化。按照“主动公开、及时公开、定期公开、依法公开”的要求,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是夯实载体,信息公开方式日趋多样化。加强委机关门户网站建设,改版门户网站,结合相关报刊等公开载体,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宗旨,从办事、公开、服务三个层面增加公开内容,拓展服务范围,方便群众使用。

  三是完善制度,信息公开机制日趋规范化。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有效准确;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流程;研究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办法。

  二、主动公开情况

  目前,我委逐步形成了门户网站为主,《首都国资》、《首都建设报》、《北京国资年鉴》等各类报刊为辅,其他形式为补充的信息公开平台。2012年,我委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增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和“最新公开信息”栏目,并且对“国资委概况”、“国资新闻”、“政策法规”、“通知通告”、“企业之窗”“党建工作”、“国资集萃”等栏目进行完善,全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市国资委“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体制要求,研究编制了19项国资监管信息公开事项,继续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报送机制。各职能处室根据19项公开事项重新梳理基础信息,并通过信息流转环节抓好公开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形成日常工作机制。结合新的公文处理规则,研究了信息公开属性的界定和标注事项,在公文信息形成过程中明确信息公开属性;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程序。

  2012年我委主动公开信息921条,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23条,通过其他渠道公开898条。涉及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企业领导人员任免等方面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明确专门受理人员,设定了受理渠道,申请人可以通过当面、信函、电话、传真以及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保证了申请渠道的畅通。

  根据我委实际,我们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机制,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统一受理公开申请并进行分办、督办,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研究答复意见,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答复意见进行会审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具体承办处室负责答复,加强了工作协同,确保答复意见的规范、统一。

  2012年我委共收到8例申请公开事项,我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及时登记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及时在办理期限内进行了答复。其中,有5起申请人提起了行政复议(其中1起当事人撤回申请,4起行政复议裁决维持我委答复意见)。

  四、组织领导情况

  我委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职责、任务。领导小组由王灏副主任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相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国资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化工作处、信访工作处、宣传工作处、监察处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各处室确定1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人,具体负责本处室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

  实际工作中,我委将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融入到信息生成、流转的日常工作环节,由处室负责人、主管领导、委保密办分别进行把关,通过专人办理、处室把关、领导审核、保密办审查等层层审查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保密事项的事先审查、一事一审和全面审查。

  五、下一步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委将在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上下功夫,增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完善和改进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提高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正式印发和实施《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并结合办法的实施完善配套制度。重新修订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操作流程。

  二是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的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对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内容。

  三是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委机关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延伸扩展信息公开渠道,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四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水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借鉴好的做法和经验,强化对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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