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单位网站——(gzw.beijing.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邮编:100053;联系电话:010-83970513)。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我委主动公开了国资委领导(领导简介以及领导工作动态)、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以及联系方式)、重大会议(包括统计系统本年度重大会议以及专项会议情况)、重大事项(包括企业上市、并购重组、资产移交、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要点(包括党委工作要点、市国资委工作要点)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市国资委日常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通过互联网公开。在北京国资网上设置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本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渠道,此外,还设置“国资新闻”、“政策法规”、“通知通告”、“监管单位”、“国资集萃”等栏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首都建设报》公开。《首都建设报》是市国资委确定发布各项政策信息的指定性媒体,全面反映国资国企动态、深入报道职工关注热点问题。

  3.通过《首都国资》杂志公开。近年来,《首都国资》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总体部署,开辟专栏刊登工作要点、领导讲话、重大事项、政策法规等信息。

  4.通过《北京国资年鉴》公开。《北京国资年鉴》汇总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记载我市国有经济运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最新情况。

  5.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市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季度、按年度或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统一发布阶段性工作成果或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企改革发展的政策及重要的工作信息。由新闻发言人或所发布事项的组织领导者负责进行发布,可组织相关人员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委明确了受理人员、办理机制和答复时限。去年曾收到1例依申请公开事项,我们受理了申请,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研究了申请事项,因为申请人要求公开我委内部决策过程,是无效申请,及时做了解释答复工作。

  三、主动接受监督情况

  市国资委在信息“公开栏目”里设置了“监督投诉”内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可以投诉,同时公布了投诉电话、地址、邮箱和投诉时间。畅通了监督的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目前,未接到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

  四、下一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使信息公开与国资监管工作相结合,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相结合,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各处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派驻企业情况,定期发布市属企业统计数据(包括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利润总额),以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3.尽快研究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信息公开规定,明确信息公开内容,指导各处室各单位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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