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2022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内设机构职能配置(2021年修订)>的通知》(京国资党办发〔2021〕23号),市国资委内设2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监督处、董事会工作处、信息化工作处、党建工作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企业人才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工作处、信访工作处、人事处,以及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国资委部门行政编制223人,实有人数20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其他人员66人(离休0人,退休66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60,529.1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0,858.59万元(含其他收入4.5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577.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9,670.56万元(含结转结余资金35.45万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20,858.59万元,比2021年19,507.71万元增加1,350.88万元,增长6.92%。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276.77万元,比2021年19,346.97万元增加929.80万元,主要是根据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新增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本年其他资金收入4.50万元,比2021年0万元增加4.50万元,主要是基本户利息收入及税收返还约4.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77.32万元,比上年结转资金160.74万元增加416.58万元,主要是2021年下半年增加的信息化平台基建项目。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60,529.15万元,比2021年50,335.35万元增加10,193.80万元,增长20.25%。

  基本支出预算9,071.6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4.99%,比2021年9,244.76万元减少173.12万元,减少1.87%。在职人员经费与2021年基本持平,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51,457.51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9,670.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11,786.95万元(含单位资金4.5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577.32万元)。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11,786.95万元,比2021年10,262.95万元增加1,524万元,增长14.85%,增加原因为:根据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要求,新增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1,100万元,用于促进数据采集路径统一、过程管控实时在线、数据资源充分共享等;根据数据安全传输与存储需要,新增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平台配套工作与系统安全加密改造项目101万元,用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等;上年结转结余较去年增加416.58万元,主要是2021年下半年增加的信息化平台基建项目。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主要支出方向为市管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市管企业资产监管、市管企业综合事务监管、国企改制改革工作、国资信息及系统管理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市国资委本级。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0.25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1.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113.66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海外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3.03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国资系统来我委工作调研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83.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23.5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25.00万元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买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59.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3.1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1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15万元,其他10.5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94.98万元减少11.4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车辆外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32.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5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09.2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市国资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670.8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市国资委部门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2.8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市国资委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中,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9个,占本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209.63万元,占本部门本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9,670.56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35.45万元),支出39,670.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市国资委共有车辆45台,原值共计1,096.3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原值共计672.7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政府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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