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2020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

  费支出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22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科技创新与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监督处、董事会工作处、信息化工作处、党建工作办公室、企业人才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工作处、信访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另有市纪委驻委纪检组。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本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国资委行政编制220人,实际203人;另有驻委纪检组11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

  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和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布局之年,市国资委将全面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阶段性指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稳增长,着力强化国有经济的支撑作用。将稳增长作为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首要工作,重点推进“一防两降”。防风险,重点关注境外投资风险、融资性贸易、乱担保拆借等问题,加强对企业负债、现金流、担保等指标的监控,严禁开展P2P、融资性贸易等高风险业务,切实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二是抓转型,扎实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落实国资委出台的预算支持、业绩考核、薪酬分配、长效激励等一揽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北京创新产业投资公司、高精尖产业投资基金的重要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完善科技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强化与高校院所、央企及中关村企业协同创新,构建开放型创新体系。

  三是促改革,确保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持续优化布局结构,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加快编制我市国资“十四五”规划,持续推进市管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重组和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加快国有资本向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优质项目在津冀、雄安新区落地,带头将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企业总部向副中心转移。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2020年退出城六区二级及以下国有企业30户以上,处置“僵尸企业”50户以上。

  四是强监管,严格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完善授权机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出台授权放权清单,强化试点企业的功能定位,促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业务重构,在国有资本进退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是强党建,全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人员绩效薪酬相挂钩。坚决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持续抓好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稳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的章程修订工作,在二、三级企业全面推行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持续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京外境外企业党的建设,抓紧成立驻雄安企业综合党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大市管企业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力度,建立督查督导的长效机制,彻底实现巡视巡察问题的有效根治和整改工作的坚决落实。

  二、2020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1450391.6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429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21391.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同口径相比,2020年收入预算同比减少6810.32万元,降低24.15%(2019年扣除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移交财政补助经费100000万元后,收入预算为28201.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370.36万元,比2019年25531.6万元减少4161.24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21.30万元,比2019年2668.38万元减少2647.08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比2019年2.00万元减少2.00万元。其他资金减少的原因为本年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说明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8354.6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0.58%,比2019年8141.47万元增加213.15万元,增长2.62%。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中工资总额增加,相应医疗保险基数提高。

  项目支出预算1442037.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项目预算1429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3037.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同口径相比,减少7023.47万元,降低35.01%(2019年扣除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移交财政补助经费100000万元后,项目支出预算20060.51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要求进行了预算压减。

  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为:奥林匹克中心园区国家会议中心二期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怀柔科学城园区雁栖湖国际会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钢园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首钢园区停车设施项目。

  (三)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除新增政府性基金项目外,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主要为“财务决算审计”、“解决转制科研院所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费”、“市属国有企业供热历史遗留问题”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包括市国资委本级。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7.42万元,比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3.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预算数126.29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130.2万元减少3.9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按财政要求压减支出;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海外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数3.3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4.51万元减少1.1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2020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国资系统来我委工作调研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9预算数18万元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新购置公务用车已满足市国资委日常需求,2020年无购置新车的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预算数77.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1.2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2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22万元,其他10.11万元。比2019预算数87.78万元减少10.0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节约,减少派车次数。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0年市国资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94.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92.0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0年市国资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250.2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市国资委部门本级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07.7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7个的59.46%。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40588.59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99.9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0年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3394.09万元,支出123394.0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108.32万元,其中:车辆45台,1096.3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672.7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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