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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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2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审计工作处、董事会工作处、监事会工作处、信息化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工作处、信访工作处、研究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处。部门职责主要有: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86人,实有人数27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4101.17万元,比上年增加99900.75万元,增长412.8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3818.47万元,比上年增加100366.25万元,增长427.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818.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0492.96万元,比上年增加97284.60万元,增长419.18%,其中:基本支出9099.6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5%;项目支出111393.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45%。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4018.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26.47万元,增长419.07%。主要原因:增加了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移交财政补助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48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24.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8.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3.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18777.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8.5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24.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7.38万元,下降49.21%。其中:“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24.34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7.38万元,下降49.21%。主要原因:一是相关职责划到市委组织部;二是厉行节约,科学管理,压缩培训成本。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18年度决算948.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9.98万元,下降5.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948.11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49.98万元,下降5.01%。主要原因:年中人员正常变动及政策因素导致人员经费各项相应调整。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33.6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533.60万元持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17年度决算533.6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533.60万元持平。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118777.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70.48万元,下降0.31%。其中:

  “国有资产监管”(款)2018年度决算18777.26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370.48万元,下降0.31%。主要原因:监事会机构改革转隶,实际支出少于年初预算数。

  “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10000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100000万元持平。主要为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移交财政补助经费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099.6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22.44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7.79万元减少35.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151.40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160.20万元减少8.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数量、规模,减少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企业公司治理、集团管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2018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3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88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5.18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5.19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埠进京调研等方面。公务接待54批次,公务接待59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5.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0万元减少26.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8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一致。主要原因:2018年无购置(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65.87万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数92.40万元减少26.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公车运维支出。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6.8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7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2.4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7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27.51万元,比上年691.72万元减少64.21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6.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26.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9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2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081.53万元,其中:汽车45辆,1099.2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3877.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3877.35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387.32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6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19%,涉及金额110544.45万元。

  其中:对财务决算审计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绩效评价,评价金额4545.70万元,评价得分为90.0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点课题研究及年鉴制作、国企改革发展论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及自主创新工作经费等15个项目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评价金额105998.75万元,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7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8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个项目自评得分结果较好。从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看,16个绩效自评项目资金执行率均在90%以上,且其中有6个项目金额全部支出、资金执行率达100%。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看,16个绩效评价项目基本都按照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较好,且项目的实施,对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项目效益较为显著。

  二、决算审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2004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4〕173号),明确提出国务院国资委通过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同年,市国资委在借鉴国务院国资委财务决算审计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发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京国资评价字〔2004〕29号)、《北京市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京国资评价字〔2004〕32号)等文件,规定了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具体要求及委托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方式等内容。2005年,市国资委开始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及质量检查。

  截至2017年,市国资委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累计覆盖企业81%,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师事务所动态管理体系,实现了财务决算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大幅提高了企业财务决算质量,有效促进了企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2017年10月,市国资委随同部门预算继续申请财务决算审计项目,旨在通过实施该项目,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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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项目主要内容

  2018年度,项目计划内容为开展市管企业2017年度决算审计主体工作以及2018年度决算审计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1)市管企业201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一是,委托17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7家统一委托企业201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二是,委托10家事务所,开展46家市管企业及承接审计业务的27家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检查,包括报备检查及现场检查、财务决算复核、财务专项检查以及审计质量评价。

  (2)市管企业2018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布置:主要包括下发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检查核实各企业提交的备案信息、抽取报备样本、召开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核实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信息等前期准备工作。

  4.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8年度,项目预算为4545.70万元,均为财政资金。截至2018年12月底,项目实际支出金额4534.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76%。

  (二)评价结论

  从评价情况看,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与主要内容较为匹配,且较为细化、量化;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为明确、健全,项目财务资料留存完整,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较为有效;项目组织及管理清晰且职责分工界定明确;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且整体过程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内容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

  该项目的实施,强化了市国资委对市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同时帮助企业发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财务核算水平及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企业经营风险,进而有助于促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效益较为显著。

  评价结果表明,市国资委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执行规范、效益显著,实现了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评价得分90.08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评价发现,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点有待进一步提升之处:

  一是,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具体,部分合同签署不够规范。项目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制定了实施方案,但实施方案不够具体,未明确统一委托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内容的组织实施情况,且缺少组织机构及人员责任分工、沟通及协调机制等内容。此外,项目签署的部分合同存在未签订合同签署日期问题,合同签署规范性有待提升。

  二是,项目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率不高,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不足。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难以解决,导致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率不高。此外,项目未针对46家企业、承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等服务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证明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的直接支撑材料较少,不能为项目后续持续改进提供支撑依据。

  (四)建议

  针对评价发现的两点有待进一步提升之处,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注重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签署,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议项目单位注重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签署。在项目预算获批后,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从项目内容组织实施、组织机构及人员责任分工、沟通及协调等方面,细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以为项目后续实施提供有效指导。同时,应关注合同签署规范性,确保合同签署时间等关键性内容签署完整,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是,加强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督促及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凸显项目实施效益。建议项目单位加强企业以前年度问题整改督促,提升问题整改率及项目效益。此外,项目单位应逐步探索市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机制,从审计工作开展、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效果等方面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并对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提升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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