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94人,实际273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7人。

  3.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说明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0767.4010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75.901593万元,财政性结转资金690.49942万元,其他收入1万元(主要为结余资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767.401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072.38439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3.69%。2017年支出预算比2016年18329.414982万元增加2437.986031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等有关政策,基本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财务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为市国资委本级。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0.83085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0.55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160.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进海外重大项目合作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5.189852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来京调研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5.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95.4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4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万元,其他12.4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比2016预算数116万元减少20.559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务车改革政策,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62.4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962.465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级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5.535545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7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9个的30.61%。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623.204048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3.77%(详见附件6)。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8327.96万元,支出20832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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