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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京国资发〔2017〕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操作规范、政策支持等内容,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工作。

  一、印发背景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强调,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为加快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据国办发〔2017〕69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订思路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重要部署和政策精神。全面推动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操作流程,提供政策支持,建立统筹机制,为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司制改制任务目标奠定基础。

  二是因地制宜,充分体现北京特色。《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了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按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空间布局安排确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经批准后按有关要求进行落实。

  三是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妥善处理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施方案》要求在推进公司制改制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做好改制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三、文件要点

  《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规范操作”、“政策支持”、“统筹推进”四个部分。要点如下:

  一是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具备公司制改制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要全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增强市属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规范了操作程序。《实施方案》规范了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方案的内容要点、改制过程中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以及企业在工商变更登记中注册资本的确定依据等。

  三是明确了配套政策。《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公司制改制中的配套支持政策,涉及原划拨土地的处置方式、改制中按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母子公司推进公司制改制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先后顺序、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的承继等关键性问题,为协调推进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提供保障。

  四是提出了工作要求。《实施方案》要求市属企业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好“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做好改制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市国资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建立市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协调推进机制,集团公司是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指导推动、审核把关所属全民所有制子企业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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