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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4年2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指出,北京“特大城市病”各种症状日益凸显,要重点研究调整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

  2015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

  北京市委第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和十次全会,对疏解非首都功能工作做出明确部署。市领导在疏解非首都功能中提出“市属企业要积极行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尽好社会责任”。

  近年来,市国资委系统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在建立机制、开展对接、产业调整、市场疏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完成动批6个市场、大红门5个市场疏解关停升级改造工作,做到“率先启动、率先见效、率先完成”。

  为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由被动疏解向主动作为转变,8月11日,市国资委主要领导做出“研究一下引导、支持、督促、考核市属企业搬迁腾退工作的办法”的批示。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在主管主任带领下,结合近年来综合整治工作,综合处牵头起草了《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在非首都功能疏解中加快推进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以市国资委文件下发市属国有企业。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主要借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市国资委《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6〕8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实施意见》(送审稿)及市商务委《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区域性市场转移疏解工作方案(草案)》等文件。

  初稿形成后,先征求了委内规划处、改革处、改组处、预算处、统评处、企领一处、业绩考核处、宣传处、党群处、信访处等10个相关处室意见,修改后向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在此基础上,又分别征求了委领导、副巡视员、主任助理意见。同时,还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京津冀协作办)、市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总指挥部意见,最终形成上会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意义

  疏解非首都功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北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落实首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城市战略定位的重要着力点,是推进城市功能重组和空间布局优化调整,构建“高精尖”产业的有效措施。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积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及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规划引领、企业主体、多方联动、主动作为”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发扬担当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做出积极贡献。

  四条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增强首都核心功能谋划和推动全市发展大局,加快疏解非首都功能,切实做到“率先启动、率先见效、率先完成”。

  2.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结合企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统筹制定疏解方案,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综合考虑产业、空间、规模等因素,实施差别化工作措施,分类推进工作。 

  3.落实责任,依法依规。企业是工作的主体,国有独资、控股企业负有领导、推动、考核所属企业等责任;国有参股企业要积极协调控股方按照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的要求落实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评估方案。

  4.注重实效,确保稳定。要与提升城市运行保障能力、转型升级、构建“高精尖”产业相结合,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大矛盾排查化解稳控力度。

  (三)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界定的适用范围有6个方面:

  1.涉及中央在京、全市及各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

  2.列入全市及各区疏解范围的批发市场、出租仓储和工业大院等。

  3.直接经营或出租经营,业态为“五小企业”、“六小场所”、“多合一”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

  4.列入全市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挂账任务及存在散户居住,有重大消防、治安、危化品等安全隐患,产权或管理归属市属企业的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5.列入全市城乡结合部重点地区中市级挂账涉及市属企业的18个重点村。

  6.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制定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科学制定综合实施方案,做好与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及企业自身“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按照“一事一策”的原则,逐一研究制定方案。 

  3.精心组织落实。各单位要主动与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进行沟通,定期开展会商。加强与合作方沟通,宣传相关政策,确保方案落实。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已完成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场所的管理,根据区域规划,确定业务方向和经营范围,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市国资委成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处室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加强引导推动。

  一是发挥规划引导作用,按照“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指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构建“高精尖”产业,严禁企业新增投资进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项目。

  二是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房屋和厂房的出租管理,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研究腾退土地的二次利用政策,指导企业实现疏解腾退空间集约高效再利用。

  三是指导市属企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统筹研究、有序推进企业疏解退出工作,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四是指导市属企业按照《关于在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发挥预算资金作用。对主动完成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市国资委将对该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高精尖”产业中适当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作为评先晋级重要参考依据。将市属国有企业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担当、推动及取得成效等情况作为干部晋级、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协调媒体加大对市属国有企业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做好维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稳控,防止影响稳定事件发生。

  五是协调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其他政策、资金、税收等支持。

  3.强化督导考核。

  一是加强督导推动。采取现场调研、召开会议、协调推动等方式对市属国有企业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实现“率先启动、率先见效、率先完成”。

  二是强化工作考核。将市属国有企业整治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对因搬迁、腾退及地下空间综合整治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可纳入考核特殊事项清单,在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中,依据有关部门核定结果予以视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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