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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市属国有企业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6〕23号)。

  一、起草背景

  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是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即“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依法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完善职工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北京市国资委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将三项制度改革作为“十三五”时期打好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攻坚战的重要战略举措。2016年初,市国资委正式将制定市属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列入年度重点改革任务。2016年6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同时要求地方国资委尽快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市国资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吸收借鉴了国务院国资委和其他地方国资委的改革经验。

  二、总体原则

  《意见》在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相关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充分结合了市属企业实际情况,突出了“京味”。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对国有企业用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与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保持高度一致,结合中央《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明确提出要坚持市场导向,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改革目标。

  二是准确把握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对市属企业用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要求。明确提出要聚集高层次、创新型管理人才,支撑企业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是充分结合北京市国资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落实对企业用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明确提出要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围绕实现“三维”目标、打造责任国企的目标要求,优化内设机构、科学配置管理人员,发挥人才规划、收入分配调控对落实规划任务的战略支撑作用。

  四是着力解决国资国企改革和巡视整改工作对企业用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问题。针对巡视工作中发现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党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不充分、企业负责人违规领取高额补贴、福利费用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针对性改革措施。

  五是统筹兼顾新常态下市属企业发展现状对企业用工分配改革提出的新挑战。充分考虑市属企业提质增效任务繁重与人工成本负担增大并存,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压力提升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叠加等问题,要求企业提高人工成本管理意识,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二、文件要点

  围绕“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任务,文件提出了12项改革配套机制,具体包括31项改革措施。

  (一)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完善管理人员选用机制。改革措施包括:(1)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优化内设机构,科学配置管理人员,参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2)健全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对特殊管理人员可通过委托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3)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聚集支撑企业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高层次、创新型管理人才。

  2.健全管理人员考核机制。改革措施包括:(4)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5)围绕企业“十三五”规划发展任务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目标;(6)强化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监督机制,考核评价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调整岗位、降职降薪。

  3.建立职业经理人配套管理机制。改革措施包括:(7)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探索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8)要完善职业经理人契约化管理制度,建立与绩效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二)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4.完善员工社会化招聘机制。改革措施包括:(9)建立分级分类的企业员工社会化公开招聘制度,招聘信息应向社会公开,不得设置歧视性录用条件,不得降低条件定向招录本企业员工亲属;(10)拟录用人员有关信息应当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5.强化员工契约化管理机制。改革措施包括:(11)坚决打破身份界限,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劳动合同应签尽签;(12)依法规范使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等各类用工,确保用工管理依法合规。

  6.建立员工正常化流动机制。改革措施包括:(13)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优化用工结构,合理控制用工总量,构建员工正常流动机制;(14)要畅通员工退出渠道,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三)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7.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改革措施包括:(15)强化工资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对效益下滑或非政策性亏损的企业,从严控制工资总额;(16)强化全口径人工成本预算管理体系,逐步将工资总额外的其他人工成本项目纳入预算范围;(17)工资分配应向“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倾斜,从严控制非主业工资总额增量。企业承担“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战略先导性产业、围绕主业发展实施重大科研项目,引进关键人才及科研团队等所需工资总额可据实单列。

  8.优化内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改革措施包括:(18)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19)完善一线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线职工工资增幅原则上应高于企业负责人薪酬增幅和企业整体工资增幅;(20)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岗位价值评估和员工个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酬;(21)提高核心骨干员工薪酬的市场竞争力,调整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做到薪酬水平该高的高,该低的低。

  9.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改革措施包括:(22)完善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结合党建工作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合理确定薪酬水平;(23)完善任期激励和长期激励机制,健全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24)完善管理程序和监督机制,严格履行程序先考核后兑现,严禁自定薪酬、超发薪酬和违规兼职取酬,防止出现超出社会认知的薪酬水平。

  10.探索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机制。改革措施包括:(25)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推动国企创新与“双创”融合发展,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资分配向在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核心科研骨干或团队倾斜;(26)稳妥推进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合理选择激励方式。

  11.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包括:(27)广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在集体合同制度框架下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集体合同签订率实现100%;(28)探索建立工资保证金、诚信记录等制度,有效预防、化解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强化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帮扶机制。

  12.统筹规范福利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包括:(29)加强福利项目和费用管理,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30)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等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列支;(31)完善年金管理制度,加强年金投资风险防范,提高年金覆盖率,企业效益下降的,缴费标准可适当降低,出现持续亏损的,对企业缴费实施严格管控。

  《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企业推进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加强对企业推进改革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企业的做法和成效,推广典型经验,引导企业锐意改革,务求实效,助推企业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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