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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京津冀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的工作意见》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48号)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批复同意的《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要求,试点完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转让制度,支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有企业以技术资产作价出资、转让、置换、吸收增量投资入股等形式加快成果转化,实现转化方式多样化,转化价格市场化。

  二、基本原则

  1.促进交易。以做强主业、优化配置、提高技术资产价值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鼓励企业探索多形式多途径技术资产交易方式。

  2.加快转化。完善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提升产权交易机构服务能力,营造良好转化环境,实现技术资产价值。

  3.激励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鼓励企业优化内部交易提升自主创新,加快外部转化促进协同创新。

  4.协同发展。以技术资产交易促进京津冀创新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形成区域协同创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1.重要意义。从有利于企业核心技术水平提升、有利于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优化三地创新资源配置三个层面分别阐述、依次递进,最终体现为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改革示范区域创新共同体、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主题。

  2.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在明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加快构建技术资产交易平台,拓宽交易范围,丰富交易方式,创新交易机制,促进京津冀创新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形成定位科学、布局合理、产业互补、错位发展的协同创新格局。推进企业技术资产交易,支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国有企业以技术资产作价出资、转让、置换、吸收增量投资入股等形式加快成果转化,实现转化方式多样化、转化价格市场化。

  3.工作措施。一是支持企业发挥技术资产交易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支持产权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三是支持创新交易方式,规范定价行为。

  4.保障措施。明确了京津冀三地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各自的工作职责。完善了配套措施,包括完善创新能力评价管理、完善职务发明管理、完善中长期激励制度和探索双创项目创新管理。强调了技术资产交易中的监督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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