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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国资监管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19-08-19
  5. [成文日期] 2019-08-19
  6. [发文字号] 京国资发〔2017〕2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9-08-19
  9.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工作精神,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要求,根据今年7月24日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动员会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市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陆续出台政策文件,积极推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国资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指导企业积极参与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16年12月,市国资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京国资发〔2016〕23号),明确提出在市属科技型企业中继续推动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工作目标。

  当前,进一步推动市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是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企业整合首都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模式;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激发重点群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构建科研人员、管理骨干与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是应对高端人才竞争环境,推动高端产业人才聚集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培养、引进和留住“高精尖缺”人才,培育高端产业动能;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市值管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企业优化股权结构、加快市场化转型和资本证券化进程。因此,各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市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工作原则

  1.把握方向,强化战略引领。各企业应将此项工作与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三城一区”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相结合,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全局意识;要与落实市国资委国有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相结合,分解落实目标责任;要与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不断优化薪酬结构,强化企业长效激励机制。

  2.依法合规,防范资产流失。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和《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审核所属企业的激励方案;严格履行决策程序,有序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利益输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抓住重点,分层分类推进。各企业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科技创新重点方向、拥有创新性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市场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试点,成熟一家推动一家;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核心科技人才为激励重点,坚决制止股权和分红激励福利化;统筹考虑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因素,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激励模式。

  4.强化监督,确保阳光运行。各企业应强化事前监督,激励方案必须严格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充分接受职工监督;应强化事中监督,完善激励计划的过程监控和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强化事后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和追索扣回制度,对违规实施激励、不当获利的,要追索扣回违规所得并严肃追究责任。

  5.统筹兼顾,维护和谐稳定。各企业应做好政策宣导和风险评估,处理好调动骨干员工积极性与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关系,实现国家、企业和职工多方共赢;处理好内具公平性与外具竞争性的关系,科学评估激励对象的岗位价值和业绩表现,合理确定激励范围和激励额度;处理好按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关系,做好制度衔接,充分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领导,确保市属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应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决策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组织所属科技型企业有序开展工作。

  2.明确工作计划。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所属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工作方案,包括所属科技型企业的基本情况、工作思路、进度安排(2017至2020年)等内容,并于2017年9月8日前上报我委。

  3.制订激励方案。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工作方案,组织所属科技型企业制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并根据我委制定的《市属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审核工作指引》(详见附件),认真做好激励方案的辅导、审核和报批工作。

  4.加强监督管理。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股权和分红激励管理制度,将激励方案的实施管理纳入企业内部审计、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等监督范围,确保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取得实效、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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