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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国资委 “1+3+N”系统考核企业负责人

  为全面贯彻区委、朝阳区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引导监管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朝阳区国资委牢牢把握业绩考核正确导向,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机制,深入企业逐户调研,经过30余次修改及多次征求企业意见,形成了“1+3+N”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将对我区国资企业负责人开展差异化的系统考核。

  “1+3+N”考核评价制度体系中,“1”即《朝阳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3”即公共服务类、特定功能类、竞争类企业三个分类考核计分细则;“N”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法治建设、人力资源等N个管理综合评价规则。

  考核体系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考核维度上,遵循简练聚焦的原则,选取最核心、最关键的指标及任务,建立关键经营绩效指标、重点任务指标、管理综合评价指标三个维度的核心指标体系。根据监管企业功能定位和参与市场竞争程度,对监管企业实施分类考核。在指标设置上,兼顾共性与个性,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根据企业战略目标、行业特点、发展阶段、问题短板等设置“一企一策”的考核指标及权重。探索引入对标管理,从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等方面,开展国有企业或行业对标考核评价,引导企业树立标杆管理理念,努力提质增效升级。

  该考核体系结合了“十四五”规划的制定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等国资战略顶层设计,加强对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考核,引导企业从主业发展、开拓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等方面改革创新。

  区国资委依据企业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经营业绩专项审计结果,或经审查的统计数据,以及第三方查访核验、专家评审结果,形成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意见。建立考核闭环管理机制,在考核管理流程上,建立年初指标下达、月度经营分析、季度重点分析、年终总体评价、考后会诊指导的闭环管理机制。

  区国资委将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强化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实现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同时,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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