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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提升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市国资委党委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开展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市国资委党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市国资委党委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制定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对巡察工作新要求的需要。中央、市委以及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出台有关巡察工作的法规文件,对巡察工作进行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需要我们以此对标对表、细化完善,制定符合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实际的制度规范。二是统一规范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新实践的需要。近年来,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上级认可,但是市管企业巡察工作开展不均、质量不一的矛盾显现,需要一个统一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文件对巡察工作统一指导和规范。三是着力解决巡察工作新矛盾新问题的需要。随着系统巡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像巡察工作定位、工作机制、队伍建设这样一些影响系统巡察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凸显,需要用明确的制度规范来回答和解决。

  问:请您谈谈制定《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在起草《意见》的过程中,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既落实上级精神又突出市国资委系统特色。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市委有关要求,确保《意见》上下衔接。同时,我们着眼于市管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着眼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等实际,体现出市国资委系统特色。二是既总结系统巡察经验,又突出前瞻性思考。认识来自实践,又能够指导实践。我们对系统巡察工作中好的经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提炼和优化,并写入《意见》。与此同时,我们深入研究系统巡察工作发展趋势,进行了前瞻性的思考和创新。三是既强调系统巡察工作的整体性,又突出职能责任划分。我们把系统巡察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强调在市委、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国资委党委统筹推进系统巡察工作,又强调市管企业党委要承担本企业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形成系统巡察工作合力。四是既强调宏观指导,又突出具体要求。《意见》强调对系统巡察工作进行宏观的指导,加强对系统巡察工作的把关定向,同时在系统巡察工作的关键方面、关键环节又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对系统巡察工作的具体指导。

  问:《意见》对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提出什么样的总体要求。

  答:《意见》中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两部分。指导思想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市国资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基本原则强调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紧贴实际,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的原则。

  问:《意见》对市国资委系统巡察机构设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一是规定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党委要成立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小组职能、人员构成。二是规定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党委要设置巡察工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对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中规定的市国资委巡察办职责进行了再次强调。三是规定按照任务需要,市国资委党委、市管企业党委设立若干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

  问:《意见》对深化政治巡察是如何要求的。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对此,《意见》强调,一是要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关于国企党建工作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首要监督任务。二是突出政治监督重点,紧盯党组织职责职能,按照“三个聚焦”的要求,推动解决制约国企改革发展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三是明确对象范围,对市国资委党委开展的巡察、组织的交叉巡察、市管企业开展巡察的范围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四是严格按照巡察操作规范要求,扎实做好巡察准备、巡察了解等各环节工作,及时做好巡察公开等工作。五是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科学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以及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做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

  问:《意见》对构建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巡察格局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对构建上下联动、横向贯通的巡察格局作出了明确阐述。一是整合系统巡察力量。通过对市管企业巡察工作指导、督导,统一工作目标和标准,提升系统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完善联动机制。强调按照联动、衔接、配合的原则,统筹部署系统巡察任务;在常规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巡视巡察成果运用上加强与市委巡视的上下联动;加强市国资委党委巡察与市管企业党委巡察的联动、配合。三是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贯通融合。强调突出巡察综合监督平台作用和联系群众纽带功能,全面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巡察与其他监督的协作机制。

  问:《意见》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提出了哪些刚性要求。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在《意见》中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方面的内容单列一章,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抓好巡察反馈。按照“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的要求,认真组织巡察反馈。二是规范问题线索移交。强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将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受理单位须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三是强调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巡察整改各项要求。市国资委党委巡察二级单位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负整改主体责任,市管企业党委负督促整改责任。四是形成巡察整改工作合力。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推动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域问题的整改;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的日常督促指导;企业巡察办要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市国资委巡察办要加强对市管企业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督导。五是强化成果转化。强调按照抓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的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问:《意见》对建设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有何规定。

  答:开展好巡察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意见》从三方面,对巡察队伍建设作出了规定和规划。一是选好配强巡察干部。明确规定要把好巡察干部入口关,将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建立巡察组长库,巡察干部人才库,加强巡察人才储备。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明确规定将巡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培训活动,提高巡察干部的履职能力。三是加强教育管理。明确规定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巡察组等巡察机构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巡察后评估制度,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问:《意见》对落实巡察相关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巡视巡察工作相关制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刚性要求。《意见》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巡察工作制度,对系统巡察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一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对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派出巡察组的单位的党委书记报告。二是严格执行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明确规定写进报告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充分的事实支撑和定性依据。三是严格执行巡察报备制度。明确规定了市国资委党委向市委巡视办、市管企业党委向市国资委党委需要报备的事宜及要求。四是严格执行定期报告整改进展制度。明确规定被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时限等要求。市国资委党委巡察的二级单位党组织在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等材料时,须经市管企业党委、纪委审核把关,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五是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测评、约谈制度。明确规定由巡察办对每轮巡察整改情况组织测评。对巡察整改测评满意度低和整改不力的单位,约谈相关责任人。六是严格执行追责问责制度。明确规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的问题,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并通报问责情况。七是严格执行巡察整改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巡察档案管理范围和工作要求。八是严格执行巡察经费保障制度。明确规定开展巡察的工作经费来源及后勤保障方式。

  问:《意见》对市国资委系统巡察工作组织保障是如何规定的。

  答:《意见》对市国资委党委统筹推进系统巡察工作的责任、市管企业党委领导本企业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巡察工作责任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意见》对完善巡察机构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构与纪检、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职能部门的协助配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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