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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2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企业改组处、业绩考核处、统计评价处、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综合处、审计工作处、董事会工作处、监事会工作处、信息化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处、党群工作处、宣传工作处、信访工作处、研究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监察处。部门职责主要有: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下级单位。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4200.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52.2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748.20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3206.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5%;其他收入245.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5%。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20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64.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9.49%;项目支出14043.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0.51%。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2.06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982.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74.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664.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21%;其他支出37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74.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2.91万元,下降12.38%。其中:“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374.2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52.91万元,下降12.38%。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了培训相关费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3128.6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791.76万元,增长828.66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646.1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09.26万元,增长91.80%。主要原因: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在2017年进行清算,经费统一上缴至社保中心。

  “企业改革补助”2017年度决算2482.50万元,年初无此款项预算。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44.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444.72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持平。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18664.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02.85万元,下降1.08%。其中:“国有资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18664.2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02.85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部分经费。

  5. “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370.73万元,比2017年年初增加370.73万元。其中:“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370.73万元, 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370.73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本市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前年度职业年金清算工作,清算资金在2017年全额上缴市社保中心。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164.5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6.2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0.83万元减少94.5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96.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160.20万元减少63.42万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人次减少;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进行企业公司治理、集团管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等方面,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3个、3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2.93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5.17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5.19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支出。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埠进京调研等方面。公务接待54批次,公务接待59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决算数64.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5.44万元减少31.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相同。主要原因:落实公车改革工作,没有安排车辆购置,2017年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64.3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95.44万元减少31.14万元。主要原因: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合理的调度整合出车频次。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3.8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2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5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91.27万元,比上年增加25.89万元。增加原因:2017年度新增人员,物价上涨因素等造成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国资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41.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00.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97.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4.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5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2080.90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45辆,1099.27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9497.7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49497.7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国资委对财务决算审计、监事会监督检查经费、市国资委信息化运维服务、市属企业副职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国有产权管理工作、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费等共计17个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91%,涉及金额8606.00万元。

  其中:对市国资委信息化运维服务、市属企业副职及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费等3个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对上述17个项目均进行了简易程序评价。经过评价,3个普通程序绩效评价项目中,评价得分介于100-90分(含)的项目共计1个、得分介于90-75分(含)的项目共计2个,最高分为92.38分、最低分为80.03分;17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中,评价得分介于100-90分(含)的项目共计6个、占比35.29%,得分介于90-75分(含)的项目共计11个、占比64.71%,最高分为96.97分、最低分为80.25分。

  市国资委17个项目自评得分结果较好。从项目资金支出情况看,17个绩效评价项目中有13个项目资金执行率在90%以上,且其中有7个项目金额全部支出、资金执行率达100%,项目整体资金执行率较好;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看,17个绩效评价项目基本都按照计划要求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体较好,且项目的实施,对推动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项目效益较为显著。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开展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审计内容。结合北京实际,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1年发布了《北京市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办法》(京办发〔2011〕2号),规定了北京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及审计内容;2014年,北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从明确总体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化建设、提升审计干部专业化水平5个方面,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在以前年度执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基础上,于2016年10月,随同部门预算继续申请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费项目,旨在保障北京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以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为,明确相关责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责任体系,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办公室、审计工作处等24个处室,主要职责包括监管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任免及考核企业负责人、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及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督促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协调北京市属国有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其中:该项目由审计工作处负责牵头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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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审计工作处职责情况图

  3.项目主要内容

  2017年度,项目计划实施内容为:对8家市属一级企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延伸审计二、三级企业172户,预计审计资产量3460.83亿元。

  截至2017年年底,项目实际完成了8家市属一级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完成延伸审计二、三级企业149户,审计资产量达3601.62亿元。

  实际审计二、三级企业户数及资产量与计划不一致的原因为:在向北京市财政局申报预算后,与相关部门沟通,经北京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审议后,对8户中的2户市属一级企业进行了调整。

  4.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

  2017年度,该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为1502.00万元;年中,经报请市财政局批复后,项目预算核减29.53万元。因此,该项目2017年度总预算为1472.47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底,该项目实际支出金额1468.51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99.73%。

  (二)评价结论

  从评价情况看,该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明确、合理,与主要内容匹配;决策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依据较为充分、合理,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务管理制度较为明确、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财务资料留存完整;项目组织机构健全且职责分工明确;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项目内容按时、按质完成,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

  该项目的实施,为政府正确考核、使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供了依据,有助于干部管理监督制度的完善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真履行经济管理职责能力的提升,同时强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和自我检查力度,效益显著。

  评价结果表明,市国资委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执行规范、效益显著,实现了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绩效评价得分92.38分,评价结论为优秀。

  (三)存在问题

  评价发现,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点有待进一步提升之处:

  一是,绩效指标设置及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制定完整性有待提升。项目设置的产出数量指标不够完整,缺少“延伸企业户数、审计资产量”等指标内容及指标值;项目针对各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均制定了审计方案,但是未针对该项目制定整体实施方案,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有待进一步制定。

  二是,满意度调查样本有限,调查结果可用性有待增强。由于市国资委审计工作处在审计工作结束后,仅对4家企业开展了满意度问卷调查,而未将延伸审计二级企业与三级企业、7家会计师事务所及领导满意度纳入问卷调查范围,问卷调查样本较少,调查结果可用性有待增强。

  (四)建议

  针对评价发现的两点有待进一步提升之处,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是,注重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及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提升项目绩效管理水平。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延伸审计二、三级企业户数、审计资产量等重点工作考核内容设置为关键绩效指标,增强绩效指标的全面性、完整性;在项目预算获批后,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年度工作重点及内容、组织实施方式、工作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以有效指导项目的实施。

  二是,扩大满意度调查范围,增强调查结果可用性。建议项目单位在后续年度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时,除对一级企业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外,将延伸二级、三级企业一并纳入问卷调查范围,针对审计工作、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效果等方面,全面、细致的征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运用,以持续提升工作质量,达到切实发挥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监督作用,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堵塞管理漏洞的目的,进而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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