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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资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北京市国资委是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2.人员情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行政编制294人,实际277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3.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2)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9)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8329.414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8002.295618万元,财政性结转资金327.119364万元。

  2.支出预算说明

  (1)基本支出预算6490.9456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87.873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6.161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6.910200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比2015年基本经费预算增加1712.854271万元,增长35.8%,主要原因是由于落实我市物业费、采暖费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政策性因素的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11838.469316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财务决算审计”、“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维稳工作经费”、“经济责任审计”经费等。

  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全年支出中,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600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600000万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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