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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11月7日至12月12日,市国资委党委第六巡察组对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月31日,市国资委党委巡察组向开发公司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统筹推进,将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国资委党委对开发公司党委开展巡察,是一次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指导,是对公司各级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和廉政教育。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党委以“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态度,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公司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整改信念 

  市国资委党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公司党委迅速启动巡察整改工作,当天下午立即召开党委会,全面研究布置整改工作。随后又召开巡察整改动员大会,认真学习巡察反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就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公司党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整改落实作为公司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抓好整改,以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城建集团、开发公司两级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城建集团党委成立了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和由集团14个相关部室组成的督导工作小组,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对口负责对开发公司整改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开发公司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推动整改落实。党政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不回避、不推脱,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同时,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立行立改,加强过程监督

  对于巡察整改工作,公司党委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当前能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一切条件加快解决。整改期间,及时通报巡察整改内容、措施和进展,通过约谈、日推进、周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全程接受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监督。整改过程中,先后召开公司党委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7次,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牵头领导召开整改布置会、专题会10余次。

  二、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加强政治建设。

  针对“开发公司党委结合实际贯彻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围绕‘疏解整治促提升’、减量发展、落实区域协同等重大任务上紧迫感不强”的问题,公司党委深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把抓整改与抓企业管理、抓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公司与相关项目部、子公司签订《“疏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将重点项目疏解整治列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责任书中。

  针对“对企业发展战略缺乏把握,‘等靠’思想严重”的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领导班子进行重新分工,确定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专人负责,力争实现新突破。

  针对“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分设,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各行其是、缺乏沟通。一些重大事项只上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该上党委会研究的不上会”的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对开发公司主要领导做了调整,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由1人担任,聘任了公司总经理;修订印发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了公司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企业重大事项党委会前置研究“应上尽上”,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把好方向。

  针对“部分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的事项,研究讨论敷衍潦草,基本只通报议题,‘为走程序而上会’”的问题,建立了党委会议题征集和系统领导把关机制,党委委员充分审阅酝酿议题,认真听取汇报并展开讨论,实现了党委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针对“对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历史问题、企业涉案涉诉以及长期拖欠账款清收等问题研究不深入”的问题,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对企业发展影响重大的两个项目的工作情况,对在手重大涉诉案件制定了诉讼方案;成立了法治建设委员会,修订印发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明确重点加强建立事前控制为主,事中跟踪和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保障体系;对截至2018年末长期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催收、处置、清理方案,并已取得重大突破。

  针对“部分班子成员对某项目重大涉诉问题描述不清,领导班子未集体专题研究、定期推进落实” 的问题,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了该项目重大案件应诉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对年度法治工作计划、重大案件诉讼方案等进行集体研究;重大案件的判决、调解结果提交公司党委会研判、审议,进一步提升公司法治化管理水平。

  针对“党委缺乏对纪委、工会、团委的领导,未专题听取过相关工作汇报” 的问题,公司党委会每半年专题听取一次纪委、工会、团委工作的汇报;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的督导,每年对所属党支部开展两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项检查。

  (二)加强思想建设。

  针对“2015年至今党委理论中心组从未开展过集中研讨,理论学习不扎实,学习记录不规范”的问题,贯彻落实《北京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配备了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秘书,推进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了学习内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上级决策部署、地产政策等开展学习研讨,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举措。

  针对“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理论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强”的问题,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注册使用了“学习强国”APP,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自学,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

  针对“有的班子成员没有讲过党课,有的班子成员讲党课不结合实际,照本宣科”的问题,1名班子成员已在挂点党支部讲党课;公司党委每年两次听取班子成员讲党课情况汇报。

  针对“2018年有的党支部书记没有按照要求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的问题,相关1名党支部书记已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成了党课宣讲工作;公司党委将在今年第三季度举办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学习培训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委会未专题学习、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的问题,成立了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意识形态综合分析研判小组,并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公司党委对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针对“在干部考核任用、执纪检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关于意识形态内容不突出”的问题,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体系;公司党委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及年度述职报告中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述职。

  针对“缺乏对基层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监督检查”的问题,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会,各党支部向公司党委报告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基层各党支部书记在述职评议中均汇报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针对“对突发事件关注度不够、敏感度不强”的问题,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列入公司党委会议事范围,研究、印发了《关于新闻危机预防与处置工作方案》、《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加强组织建设。

  针对“未严格执行试用期、书面征求纪检机构意见、会议推荐、票决制等规定”的问题,修订印发了《组织提拔任用中层领导人员工作流程》,对领导人员任职试用期、书面征求纪监部门意见、会议推荐、票决制等制度进行了明确;公司党委会讨论任免领导人员时,严格执行票决制度;新提拔任用领导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制度。

  针对“未全面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的年度述职评议和考察” 、“新提任干部考察报告中没有涉及政治素质、作风品质、廉洁自律方面内容”的问题,对公司中层正职以上领导人员、项目部和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2018年度考核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了新提任干部考察报告模板,规范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撰写要求,将政治忠诚、定力、担当、能力、自律细化落实到干部选拔考察中,切实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作风品质、廉洁自律。

  针对“干部档案核查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印发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干部档案进行整理,并由专人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针对“党委缺乏对后备干部培养和人才储备的研究”的问题,印发了《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成立了后备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适时调整充实后备人才队伍;加强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力量,在部分基层党支部设置了党支部副书记岗位,培养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搭建青年人才平台,为企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针对“2018年引进子公司负责人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 的问题,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关于引进相关子公司负责人的情况;修订印发了公司《调入人员管理规定(修订)》,增加了党委会前置环节,对引进的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认真考察,严格把关。

  针对“联系实际不紧,对党建主责主业研究不深入”的问题,对公司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动态调整,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召开2次。

  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支部活动不够主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且作为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针对“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把关不严,民主生活会‘脸不红、汗不出’”的问题,公司党委书记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审核把关,提出具体修改意见,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呈报集团公司民主生活会督导组审核。

  针对“规范化建设差距较大,党组织建设存在空白点”的问题,强化控参股公司的基层党支部建设。

  针对“以工会、团的活动代替主题党日活动”的问题,施行主题党日活动年度计划制度,严格按照《关于健全规范党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公司党委将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范围,并将检查结果与年度风险收入挂钩,并作为创先争优评比活动的依据之一。

  针对“党群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没有达到机关各部室平均人数”的问题,对党群部门工作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划分,对党群部门人员进行了增设。

  针对“使用非党人员做党务工作”的问题,对基层单位1名做党务工作的非党员进行了工作调整。

  针对“党群部门不与其他部门同考核”的问题,修订了公司《部室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党群部门各项考核指标已纳入公司2019年部室绩效考核责任书。

  针对“未按要求‘专账专户’管理党费”、“党费使用未经集体决策”、“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记录不全”的问题,完善了党费使用审批流程、报销流程,对党费进行独立核算;党费使用严格履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要求了党费使用范围,公司党委对具体使用项目严格把关、严格审批;每半年自查一次本级和下级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认真做好党费收支公示工作。

  (四)加强作风建设。

  针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公司领导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问题,城建集团、开发公司分别成立专项核查组进行核查,对违反履职待遇规定,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3名领导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拿车补又使用公车”的问题,相关人员对违规领取的车补已全部清退至公司财务。

  针对“违规乘坐交通工具”的问题,对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清退应由个人承担的超标准部分费用,已全部清退完毕。

  针对“超标准购买礼品”的问题,对超标准购买礼品的公司2名领导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召开会议时违规购买水果”的问题,对报销凭证填写错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

  针对“组织一次健步走人均千元以上,大量出现万元以上食品票据,且无具体明细”的问题,对下属公司1名领导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参加健步走活动的人员退回了发放的全部食品费用;对大量出现万元以上食品票据,且无具体明细的下属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针对“下属相对控股公司公款购买烟、高档酒、商通卡,

  支付超大额餐费现象频出,配备公车数量过多,购置价格远超规定标准”的问题,上述问题责任人为该相对控股合作公司总经理,此人不属于开发公司管理干部,经与相对控股公司另两方股东协商,购卡、烟、酒费用由其他一方股东承担,购买的公车净值全额费用也由其他一方股东承担。

  针对“2017年某基层单位借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 的问题,对绕道公款旅游的下属相关单位党支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名领导人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活动的人员全额退还了旅游费用。

  针对“本部部室管控能力弱,将‘流程完整’等同于‘监督把关’”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相继修订、新建制度23个;本部各部室发挥垂直管理职责,对各项目部、子公司的监督把关。

  针对“法务工作属于事后补救,缺乏事前预防”的问题,成立了公司法治建设委员会,对公司的年度法治工作计划、重大案件诉讼方案等进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公司法务工作的领导;公司党委会专题研究了在手重大案件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针对“财务凭证不完整,多人签字、无人把关,出现违规报销现象”的问题,修订印发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费用开支、报销的内容、范围及审批流程;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下属公司财务报销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针对“董事会存在以文件流转代替开会的情况”的问题,修订印发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了董事会工作制度,制定了董事会会议文件模板,保证董事会会议程序严谨、会议文件内容全面、会议档案完整;制定了董事会年度定期会议计划,加强董事会会议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严格执行董事会会议材料报送制度,接受集团对公司董事会工作的监督、指导。

  针对“对全资子公司、项目部重大决策把关不严、监督不力”的问题,修订印发了公司《项目承包考核管理办法》,对承包指标、考核原则、奖励分配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四清晰一分明”;对已签订承包协议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明确项目经理授权范围、重大事项管理、奖励分配审批流程等内容,切实担负起对全资子公司、项目部重大决策的管理及监督责任;对3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针对“相对控股的子公司董事会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相对控股公司的监管,调整了2个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修订印发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子公司董事会材料报送制度,明确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会议审批流程、外派董监事履职培训、派出董事述职等相关事项;指导部分下属公司修订了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总经理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子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题范围,明确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

  针对“有的子公司董事会记录不完整,董事会决议仅一人签字”的问题,相关公司董事会仅一人签字的决议无效,已从资料存档中撤出;修订印发了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审批流程,对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会会议材料存档作出了明确要求;对各子公司2015—2018年“三会”资料内容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类似问题。

  针对“有的子公司高管薪酬标准等重要事项不经过集体决策,由总经理一人决定”的问题,该子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有权聘用除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之外的高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公司将协调相关子公司各方股东修改章程,由该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其公司经营层的聘任及薪酬事项。

  针对“公司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存在较大的纠纷隐患” 的问题,相关子公司租用个人指标购置的小客车,一台已过户到该公司名下,另一台车况不佳已到报废年限,已出具手续做报废处理,待评估收回残值。

  针对“东湖国际中心2017年竣工预验收后,招租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东湖公司已取得东湖国际中心大产权证书,具备了完全招租条件,目前正大力推进无法实现签约商户的转签工作;公司确定了年度经营考核指标,加大招商力度,力争全年东湖国际中心出租率达到80%。

  (五)加强纪律建设。

  针对“党委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公司党委会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善落实责任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

  针对“每年度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浮于表面”的问题,公司党委每年两次以听取汇报、查看材料、谈心谈话等形式开展基层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对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得分低的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了约谈。

  针对“因漏税被追缴滞纳金”的问题,公司党委专题研究了因漏税被追缴滞纳金议题;公司聘请专业税务师参与涉税风险自查工作,对公司机关及所属项目部2017、2018年度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各税种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审核,自查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梳理房地产企业主要涉税问题及形成原因,提出内控管理方面的整改措施;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税务政策学习,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化,防范税务风险。

  针对“高薪返聘干部、超标准配备公车”的问题,该问题相关责任人为所属相对控股公司另一股东委派的总经理,不属于公司管理干部。针对高薪返聘干部问题,所属相对控股公司另一股东已与相关人员解除劳务合同,并将领取的返聘费用全部清退。

  针对“对班子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发言中个人有关事项不规范”的问题,规范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中有关个人事项的撰写模板,公司党委书记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审核把关。

  针对“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出现违规问题未开展提醒谈话”的问题,公司党委书记对1名班子成员违规问题进行了谈话教育。

  针对“纪检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公司纪检监察部人员进行了增设至2人。

  针对“未对公司潜在风险点进行排查”的问题,组织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开展了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认真填写了《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提出了针对措施;公司已将各项廉政要求及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中;在年度经营业绩审计中,公司成立联合检查组再次对所属项目部、子公司就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针对“未与财务、审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的问题,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属基层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形成上下联动,增强监督合力;注重在审计、财务专项检查中、法务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进行查处,提高监督质量。

  针对“对公司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掌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在OA协同办公系统公告了《关于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通知》,设置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信箱以及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坚持抓早抓小抓准,防微杜渐;在元旦春节前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严问责。

  针对“没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问题,印发通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召开了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就案例进行通报。

  (六)着力解决巡察整改要求的突出问题。

  针对“对问题重视不够,未做到举一反三、深入整改” 的问题,印发了《关于开展市国资委党委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下属基层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公司党委会进行了专题汇报。要求下属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完成;对下属单位开展了2018年度经营绩效审计、法人离任审计、上年度集团公司绩效审计等。

  针对“违规取酬问题较突出”、“公司助理级人数超编配置”的问题,对薪酬外领取的职称使用费已全额退缴;对公司经理助理级领导人员的薪酬标准、工资关系等履职待遇进行了规范,已免去2名公司经理助理级人员职务;今年底前实现经理助理人数不超过领导班子成员职数的一半。

  针对“自设奖励项目较多”的问题,对自设奖励(金)项目进行了清退,废止了《特殊贡献奖励管理办法》。

  针对“业务招待费管理松散”的问题,修订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费用开支、报销的内容、范围及审批流程。

  针对“自持物业租赁期限过长”的问题,排查了公司范围内所有在租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过长的合同,根据实际情况由合同签订主体开展到期续签短期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合同洽谈等工作;对到期项目或者新签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助力公司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经过集中整改,开发公司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市国资委党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高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开发公司党委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运用巩固好巡察整改成果,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保持思想不松,深化后续整改

  开发公司党委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的良好契机,坚持工作目标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反弹回潮。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

  开发公司党委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及内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补充、新建各项制度,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体系,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从源头上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举一反三,巩固整改成果

  开发公司对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举一反三,防止上热中温下冷,建立多部门监督合力,通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年度经营业绩审计、财务专项检查等形式,对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加以解决。同时深挖细照,把巡察反馈问题当作一面镜子,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将问题查准、查全、查透,认清实质,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

  (四)推进成果转化,助力改革发展

  开发公司党委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工作动力,以整改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工作基础,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结合,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锤炼;把巡察整改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不断推进重点、难点项目,稳中求进、严控风险,在转型调整中抓住机遇,坚决完成好“十三五”发展战略各项工作目标,筑牢建筑大厦、筑实财富大厦、筑稳精神大厦,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2100889;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大厦;邮编:100081,电子邮箱:cjkfdgb@163.com。

  中共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中共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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