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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纪委实施“一案双查”突出“三个到位”

  建工集团纪委积极落实“三转”工作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市国资委纪委年初工作报告中关于“严格责任追究”工作的要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和顶风违纪行为一律进行“一案双查”,在集团内部积极弘扬“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氛围。在实施“一案双查”中突出“三个到位”:
  一是保障措施到位。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工作保障制度,细化集团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明确18项党委主体责任,11项纪委监督责任,要求定期开展工作汇报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启动约谈程序;层层传导压力,要求所有二级单位建立本单位问责追责办法和行政问责追责办法,为主动开展问责追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责任追究程序到位。在实施“一案双查”程序上注重“四步走”:规定触发条件。将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问题,今年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纪委实施意见的顶风违纪问题作为启动“一案双查”程序的条件;履行工作报告。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纪委专报》向党委建议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程序,待党委批复后正式启动约谈程序;组织实施约谈。按照党委批示要求约谈存在问题单位的党委、纪委,核实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约谈内容进行“签字背书”。集体研究决策。将对实施“一案双查”单位的处理意见上报党委常委会讨论,讨论通过后,由集团公司纪委牵头具体实施。
  三是责任追究落实到位。上半年,建工集团纪委对2家单位党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启动约谈程序,约谈7人次。对存在多次发生酒后驾驶公车行为和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2家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方面实施“一案双查”,对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相应评先资格,责令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主管领导向党委做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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